高空抛物:头顶安全 司法守护
2020-04-16 16:22作者:杨梦娇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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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布后,人民法院报特别策划专版刊发了《为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拧紧刑责之扣织密责任之网》《依法惩处高空抛物、坠物顺应民心民意》《妥善审理抛物、坠物案件维护群众安全》等多篇评论,对这一真正贴近民生、惠及群众的司法解释从民事、刑事等角度作了解读。
点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繁发生,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为治理、规范、划分此种乱象及其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该《意见》,对高空抛物、坠物两种主观恶意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的行为作了明确区分,并强调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对于故意从高空抛物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外,对于抛、坠物行为主体查找难、打击弱、承担补偿责任的无辜居民范围广等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11月3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即适用该《意见》对因家庭矛盾从14楼扔下手机、水果刀等物品的被告人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体现了该《意见》出台的必要性和适时性,以明确的法律责任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