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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巡回办案“乡土路”

2020-04-24 10:38作者:扬凡

  不断完善和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

  日前,有媒体以 《走“乡土路”柘荣法官细心呵护老人》为题,报道了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推出的上门立案、实地调解、案后回访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并点赞坚持走好“乡土路”就是人民法院坚守初心的表现之一。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说起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就会让人们想起当年流传在广大苏区的一首脍炙人口的民歌:“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这首民歌传颂的是当年苏区各级司法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脚穿草鞋,夜打灯笼,深入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的事;想起“马锡五审判方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坚持巡回办案,走群众路线,公开断案、秉公办案深受好评。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成为“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渊源。

  新时代,如何坚守初心、走好司法为民巡回办案的“乡土路”?

  一是要加强司法为民、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再教育,坚持走好巡回办案的“乡土路”。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城市、乡村、边区、山区的差别,法律认知存在不平衡。上门立案、就地调解这种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方式,在现阶段仍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据悉,全国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针对农村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农民诉讼难等问题,坚持上门立案、巡回就地审理执行,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乡村农舍、田间地头,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是因地制宜,明确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审理程序、巡回方式方法等,以利于坚持巡回办案走好“乡土路”的操作应用。首先,要与农村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对于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应当坚持巡回上门立案、巡回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以便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其次,对于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债务、宅基地、轻微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高发性纠纷案件,要积极实行巡回审理,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以便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示范作用,从而教育当地群众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在人员配备、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为坚持巡回办案走好“乡土路”提供有力的保障。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各基层人民法院要舍得把业务骨干、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警放到审判岗位第一线——人民法庭;各级法院,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积极改善巡回办案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为巡回办案配备车载巡回法庭等现代网络电子设备,让广大边远乡村群众共享司法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成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意见,为坚持巡回办案走好“乡土路”提供制度上保障。要大力宣传表彰在巡回审判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巡回审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科学设置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以不断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防止巡回审判“阵风式”“季节性”。

  新时代,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要永葆司法为民初心,为民谋利、为民尽责,坚持巡回审判,不断完善和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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