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规民约助力基层治理
对制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还要加强落实力度,这就需要基层组织积极作为,让规范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领良好社会风气,达到移风易俗的良好效果,成为基层治理的“新动能”。
近日获悉,北京市拟到2020年底,在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建立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印发稿)》。
在一些农村地区也存在各种村规民约,但这些村规民约能起到的效果却各不相同。确实也有村规民约能起到良好的基层治理效果,值得肯定;还有的村规民约虽然条款不少,但却成了一种摆设,原因或是大而不当,缺乏执行性,或是因为基层没有执法权,基层自发的村规民约没人去遵守;有的村规民约甚至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存在,比如有村规民约为了弘扬“正能量”,让子女孝顺父母,对不孝顺的子女通过高音喇叭“点名”,有的村子为了遏制滥办酒席,甚至采取强制手段对村民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粗暴干预。
村规民约难以发挥应有效力,或是成了摆设,或是成了“微小权力”张牙舞爪的工具,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基层自治、村民自治面临的治理困境。村民自治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走过了近30年,很多地区的村民自治出现了不少问题。基层不牢,地动山摇,治理水平的低下,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的效果,也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指导意见提出拟于2020年底在全市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统一规范。这避免了基层“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混乱局面,这能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出应有效力,避免变成摆设,也能避免一些踩踏法律底线的村规民约出现,有利于对基层“微小权力”进行规范。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这有助于推动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有助于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要加强基层治理,就需要多一些相关部门的引导与监督,上级部门、相关部门不能对基层治理不管不问,避免基层变成监管盲区。
另外,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还不能强求一律,农村地区的村情民意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有很大区别,要依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指导与规范。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对制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还要加强落实力度,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加大督促力度,基层组织能够积极作为,从而才能让规范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助于引领良好社会风气,有助于达到移风易俗的良好效果,成为基层治理的“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