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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尊荣感从何而来

2020-04-23 21:41作者:华笙

  提起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可能很多人会联想起优厚的待遇,无忧的保障,其他社会成员艳羡的眼神,也有的人可能会联想起当事人由衷信服的表情,一封封写给法官的表扬信和一面面感谢法官的锦旗,等等。确实,这些都可以说是职业尊荣感的某个侧面,但也不全面。

  职业尊荣感,笔者认为,首先来自法官对公平正义的确认和坚持。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当中,设立法官这个岗位,设立司法这种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上的各种争端得到公平公正地裁断,让人有个说理的地方。所以,古人讲,公生明,廉生威。与各国关于司法的共性需求相并行的,是每个民族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由之孕育出的各自不同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治道路,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能够解决我国人民司法需求的制度和道路。在这一制度和道路之下去实现公平正义,有根据,也有底气。而作为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把应然的正义变为实然的正义的执行者,法官是核心,也是最关键的。如果法官总是抱怨我们的立法不完善,我们的判决难执行,一些当事人法治素养低……那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有法官自身清楚了自己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责,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该去坚持什么,社会才能看清楚法官这个群体的应有形象。

  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是一种整体的感觉,是一种群体形象的总体外现,它有赖于每个个体的自觉维护。现实当中,确实有个别的负面新闻玷污了法官的职业形象,但对每个法官来说,与其抱怨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不如从认真对待自己手头办理的每个案件、接触的每个律师、接待的每个当事人做起,让社会感受到合格的法官、优秀的法官是什么样的,法官这个职业是什么样的。

  进一步说,职业尊荣感是有实实在在的指向和内涵的。对一个法官而言,你怎样尊重这一职业,社会就会怎样尊重你。职业尊荣感的建立,既要靠一些重大的、标志性案件的审判和处理,靠一篇篇说理透彻的判决文书,也要靠日常司法办案的日积月累。比如,与当事人和律师沟通交流时的态度、言谈、举止。还比如,司法程序上的严谨细致,这些看似是小节小事,实际上它不仅关乎对某个法官人品作风的认知感受,更关乎对法官这个群体的理解评价,因为对当事人来说,很可能一辈子就打一回官司、接触一回法官。

  形成职业尊荣感,要求诸己,也要求诸“人”。说白了,所谓的尊荣不尊荣,就是社会对你信服不信服,法官作出的判决,大家服气不服气,接受不接受。在这方面,法官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这是职业尊荣感的题中应有之义。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要争取党委、政府、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即办案要过硬,社会沟通也要积极主动。当然,作为法官,不宜追求社会曝光度,而是要把适用法律的情、理、法讲清楚,把凭什么、为什么、什么对、什么错讲清楚,给社会以清晰的导向。若真做到这样,“荣”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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