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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不容侮辱 法律不容挑衅

2020-04-23 15:52作者:付彪

  一个小伙子爬上小区铁门,将插在门上的一面国旗旗杆掰断,然后将国旗扔到地上,不但用力踩踏国旗,还对着国旗小便。这起发生于浙江省杭州市的侮辱国旗事件一经公布,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多起侮辱国旗事件。有记者梳理发现,仅中国裁判文书网5年来就发布15起侮辱国旗刑事案件。

  国旗飘扬着国家尊严,凝聚着爱国情感,不容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方面的判例也足以引起人们的警醒。如天津市侮辱国旗案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吴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经统计,被损毁国旗共计66面。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也告诫那些心怀侥幸的人:国旗不容侮辱,法律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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