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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均结案1264件法官的背后还有这些更重要

2020-04-17 11:31作者:冉小毅 李立峰
  近日,一篇《3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量全国第一,这个法院是怎么做到的?》的报道让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为网红,关于“3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名,2017年人均结案1264件”等内容的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各种蹭流量、骂法官随之而来。

  虽然,我们没有从文章中看到“怎么做到”的真知灼见,但透过媒体这些浮于表面的宣传和评论,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2017年人均结案1264件,信不信由你

  不管你信不信,按照现在的统计方法,人均结案数一种客观存在。

  如果你仔细看文章,就会发现报道中称的所谓“人均”,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一个又一个法官工作室,即一个法官+四个法官助理+N个文员,是五个以上的人,而不是一个人。

  事实上,高新法院的案件数多,并不是现在才引发人媒体注意的。而且,高新法院管辖范围广,成立时间晚,人员素质高,科班生和选调的办案骨干多,人力资源优势明显。另外,中牟、金水等很多周边区县的当事人,愿意把案子协议管辖到高新法院。

  所以,不管你信不信,高新法院案件不但多、而且一直就很多,想不多都不行!

  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办理案子的多与少,从来都不取决于法院自己,也不取决于法官。

  案件这么多还能高生活质量,需要真才实学

  说近年来案件增长,法官都很忙,估计人们不会有非议。即便是5+2、白加黑,甚至7+24来形容案件多的法官都不足为过。

  按照常理,一年365天,结案1264件,就是不休息,每天也要结案3.5件,而2017年只有249个工作日,每天要结案5.1件以上。每天开5个庭至少就得半天时间,还要写判决,送达、鉴定、调解等等工作。哪有时间兼顾家庭生活?更何况,结案只是审理案件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未结案件需要花时间去审理。

  即便是一个团队审理,而不是一个法官在战斗,但时间总是有限的,法官和团队都不是神,如此工作量,加班是常态,家庭、生活如何兼顾?

  这,不是仅凭借“审判团队”“标配4名法官助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等大量从改革文件中抄出来的概念性术语就能说明白的。

  如果有很好经验,应该进行详细介绍,一则平复舆论,二来给法院同行以借鉴。又有谁不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生活质量呢?显然,大家更希望看到对促进工作有益的干货、实货,看到言之有地的真智慧,真思想,真经验!

  数字化不是数学化,演算过程比结果重要

  报道称,某团队受案5855件,审结5367件,结案率达91.67%。办案团队多少人?是否包含群体性诉讼?有没有“串案”?等等与结果有关的子数据都无从知晓。事实上,现有统计方法,如果仅人均办案数来作为评价标准,无法准确计算法官办案工作量,也不能全面统计审判团队工作成效。

  首先,案件有类别之分和难易之别。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法院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众所周知,法院办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等等各类。不同类型的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即便同一类型的案件也有工作量多少之差。如民事案件,就有一级案由10个、二级案由42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同一案由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开庭的简易案件,与至少有一名法官开庭的普通程序案件,需要的司法成本和法官工作时间也不一样,复杂疑难的案件和一般普通案件同样不同。面对如此庞大复杂的数据体量,如何设计出更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统计系统和业绩评判系统的确是个难题。现实中,即便用难度系数换算来需找平衡点,但仍不能把法官以及审判团队的工作量精准统计。

  其次,系统数据也有趋多避少之嫌。法院办案数=审判案件数+执行案件数。以集中在金融、物业、水电暖费、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领域集团诉讼为例,多数人起诉同一个被告,或者同一原告起诉多数被告的群体性诉讼比比皆是。对此,可按照集团诉讼来处理,也可逐一拆分不同案件来分案处理。如1000个人起诉同一个人,法院会作出1000份判决,算1000个案子;如果裁判生效进行执行程序,还会立1000个执行案件。现有统计模式下,一个集团诉讼的案件,可变为2000个案件,甚至更多。

  此外,还存在案件调解后撤诉、撤诉再立案;罚金刑缴纳后,再立执行案;中止执行后再恢复执行等情况,都会让案件数提升。

  做了这么多工作还挨骂,这是为什么?

  近年来,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不断增加是有目共睹的事情,面对高强度工作压力,法官累病累倒的也不在少数。仅2017年,就有85名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因公牺牲。郑州高新区法院33名法官,结案5万余件,工作量也的确小数。

  按理说,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理解,但却因此而引发了舆论谩骂,除了《3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量全国第一,这个法院是怎么做到的?》一文误导和大V、键盘侠蹭流量外,更为重要的是民众对法院工作的不了解。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制度、新机制逐步建立,如1+1+1、1+N+1等越来越多的新名词、新概念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对于这些新提法的具体内涵、做法,就连个别媒体的记者也是一知半解,不进入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有如何得知?

  一般而言,一个人认为另一个人吹牛,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双方知识储备对等,对方说的不着边际,有人会据理力争,有人会沉默;其二是双方知识储备悬殊,即便对方说的是事实,不懂一方要么无条件相信,要么选择凭感情来反对,要么依然选择沉默。

  各位亲,您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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