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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的

2022-05-29 11:59作者:法律读库
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但不稳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关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

1、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但不稳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的

二、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抚养费的义务

1、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2、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同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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