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

2022-05-28 21:35作者:法律读库
民法典》规定明确属全体业主有的不动产范围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

1、《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哪些

1、旧证书仍然有效

2、不会强制换新证

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4、小产权房不发证

5、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