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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成“执罚”

2020-04-24 23:02作者:李心娇
  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对于“罚款指标”,我们实在不陌生,除工商外,安监、卫监、药监、环保等实权部门也均有类似指标。执法罚款者常说,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管理手段。然而,若有了“罚款指标”,执法者难免会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将“执法”变成“执罚”。

  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通知》为例。一来,“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疑会让下面部分单位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任务指标,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为乱罚款、野蛮执法等乱象推波助澜。二来,“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如此赤裸裸的“罚款经济”驱动,势必会导致执法人员丧失中立与公正,一切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忽略了执法对象应有权利。同时,这也可能让执法者故意先行怠于执法,“放水养鱼”,等到当地违法现象泛滥成灾,再“统一收网”,大获其利,2010年全国特大非法生产、销售假军服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在这样的基础上,若是再将罚款额与工作表现、业绩等挂钩,这必然导致一些单位和执法人员存在“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执法”的错误观念。长此以往,不仅侵害了被罚款对象的合法权益,让执法沦为“执罚”,也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形象,甚至由此催生了滥用职权甚至违法乱纪等更严重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也好,路政交通管理也罢,还是公安交警执法,都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在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上,而不是成天盯着纳税人的钱袋子。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真正构建起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不仅要对各类名目繁多的“罚款指标”进行清理,更重要的是确保财政拨款到位,更不能让罚款和奖金挂钩,真正实施收支两条线,且无“相交点”。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不再以“罚款指标”衡量,切实转变“执罚”观念,让执法者重新回到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应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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