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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担任非领导职务也不行

2020-04-24 18:29作者:王博
  “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不会被提拔”,裸官不担任重要、敏感岗位,“带病提拔”追究选拔过程……记者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今天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4年10月22日人民网)

  广东省的这份草案无疑又开先河,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然而,笔者认为“裸官”不仅不能担任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也应不由“裸官”担任。

  据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虽不具行政领导职责,但权力却不小,甚至很多利用在原领导职务岗位的资源获利。

  虽然有的非领导职务是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转任的,但也成了一些“问题官员”的神秘去向。据报道,2007年“华南虎照事件”后,朱巨龙、孙承骞虽被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的职务,但却转为非领导职务,仍享受与副厅长同级别的待遇。问题官员可以,难道“裸官”们就没有可能吗?

  既然敢当“裸官”,就应该有承担相应后果的觉悟,既然敢于“赤裸裸”,又何必去为官帽而争?中国历来不缺少能吏、廉吏,新时期的中国更是如此,沈浩、文建明、王彦生……这些能吏都是新中国的基石、脊梁,他们没有一个是“裸官”,因为他们心系国家、情系百姓。

  也许有人会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他们也可以在工作上做出成绩。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征程中,我们不敢冒这样的险,对“裸官”必须保证在可控范围之内,才能避免给国家、给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当然,“裸官”是需要发现、举报、监督的,离开人民监督的力量,谈“裸官”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是一句空话。所以,必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借助好人民监督的优势,让“裸官”无处藏身,让“裸官”无官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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