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敲诈”街办还是街办“勒索”农妇
2020-04-24 18:07作者:胡建兵
近日,安徽徐思兰涉嫌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一案在埇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徐思兰依然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目前此案尚未判决。(10月19日新京报)
徐思兰因儿子被人杀害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多次进京上访。而北关街道办事处因为怕徐思兰的越级上访影响“政绩”和官员的前途,通过给予徐思兰“困难补助”或报销有关食宿费用的办法劝其放弃上访。双方你情我愿,怎么会变成敲诈勒索了呢?
作为一个农民,没权势,与掌握着国家机器的街办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徐思兰进京上访,其目的是为给儿子申冤,她最担心的是街办派人来截访,把她的上访给搞黄了。试想,她如果真的是敲诈街办的话,不可能只为了这区区的几千元钱的“补助”,这几千元的“补助”,也只能弥补他进京上访的车旅费和误工费而已,怎么说也不可能是“敲诈”。街办给予访民“补助”完全是各地通用的一种“息访”手段。如果街办是真的受到敲诈,作为强势部门的政府,怎么可能不立即去报案,而是心甘情愿地给予其“补助”,劝其回家呢?
上访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通过向上级国家机关的申诉控告等,以促使上级机关对下级的监督,从而实现访民的诉求。无论访民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上访是促使上下级之间监督的实现,而不是对下级机关的恐吓和威胁。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有拿公民的正当权利去敲诈的吗?从手段层面来说,徐思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客观上来说,徐思兰的上访虽然不能构成敲诈,有可能会对街办形成压力,可能会影响到上级对这个街办的考核成绩,也可能影响到街办领导的升迁。但这与“威胁”“敲诈”是两回事。街办用钱“息访”只是为了所谓的“政绩”,为了保住官员头上的“乌纱帽”而已。如果把这样的上访看作是对国家机关的“敲诈”,那么公民就会失去上访权利。从这一点来说,反而是街道故意“放水”,想以“敲诈”为名给访民定罪,以此来恐吓、威逼访民不再上访。
其实,像徐思兰因上访而被起诉类似的案子屡屡见诸报端。就在今年7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另一名农妇邵大芬因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邵大芬“敲诈”的对象是村委会,她上访是为了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政府机关为何以“敲诈、勒索”等罪名不断起诉访民。问题是一些地方原先对于访民采取的“关黑监狱”“拘留”“非法劳教”等办法,随着我国劳教制度等改革,已经行不通了。而且由于不准越级上访,增加了当地“息访”的难度。无奈之下,便想出了通过操纵“司法”来“制服”访民的办法,这样,可以让政府站到舆论的制高点上,既达到“恐吓”“威慑”访民,又让那些访民“出丑”,从而有效地达到“息访”的目的。
由此看来,街办起诉上访农妇“敲诈”街办,实际上是街办在“勒索”农妇。这种做法如果得逞,一旦被各地纷纷效仿,那么,不仅访民的正当的权利被剥夺,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司法公正、公平和政府的威信,可能会使一些访民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为不安定的因素。
徐思兰因儿子被人杀害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多次进京上访。而北关街道办事处因为怕徐思兰的越级上访影响“政绩”和官员的前途,通过给予徐思兰“困难补助”或报销有关食宿费用的办法劝其放弃上访。双方你情我愿,怎么会变成敲诈勒索了呢?
作为一个农民,没权势,与掌握着国家机器的街办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徐思兰进京上访,其目的是为给儿子申冤,她最担心的是街办派人来截访,把她的上访给搞黄了。试想,她如果真的是敲诈街办的话,不可能只为了这区区的几千元钱的“补助”,这几千元的“补助”,也只能弥补他进京上访的车旅费和误工费而已,怎么说也不可能是“敲诈”。街办给予访民“补助”完全是各地通用的一种“息访”手段。如果街办是真的受到敲诈,作为强势部门的政府,怎么可能不立即去报案,而是心甘情愿地给予其“补助”,劝其回家呢?
上访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通过向上级国家机关的申诉控告等,以促使上级机关对下级的监督,从而实现访民的诉求。无论访民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上访是促使上下级之间监督的实现,而不是对下级机关的恐吓和威胁。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有拿公民的正当权利去敲诈的吗?从手段层面来说,徐思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客观上来说,徐思兰的上访虽然不能构成敲诈,有可能会对街办形成压力,可能会影响到上级对这个街办的考核成绩,也可能影响到街办领导的升迁。但这与“威胁”“敲诈”是两回事。街办用钱“息访”只是为了所谓的“政绩”,为了保住官员头上的“乌纱帽”而已。如果把这样的上访看作是对国家机关的“敲诈”,那么公民就会失去上访权利。从这一点来说,反而是街道故意“放水”,想以“敲诈”为名给访民定罪,以此来恐吓、威逼访民不再上访。
其实,像徐思兰因上访而被起诉类似的案子屡屡见诸报端。就在今年7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另一名农妇邵大芬因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邵大芬“敲诈”的对象是村委会,她上访是为了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政府机关为何以“敲诈、勒索”等罪名不断起诉访民。问题是一些地方原先对于访民采取的“关黑监狱”“拘留”“非法劳教”等办法,随着我国劳教制度等改革,已经行不通了。而且由于不准越级上访,增加了当地“息访”的难度。无奈之下,便想出了通过操纵“司法”来“制服”访民的办法,这样,可以让政府站到舆论的制高点上,既达到“恐吓”“威慑”访民,又让那些访民“出丑”,从而有效地达到“息访”的目的。
由此看来,街办起诉上访农妇“敲诈”街办,实际上是街办在“勒索”农妇。这种做法如果得逞,一旦被各地纷纷效仿,那么,不仅访民的正当的权利被剥夺,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司法公正、公平和政府的威信,可能会使一些访民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为不安定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