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队长受贿比“借刀杀人”更可怕
2020-04-24 13:30作者:胡建兵
今年3月,“山水句容”论坛有帖子反映当地一处饮用水水源地长期遭受化工厂污染,却无人管理。该帖引起句容市有关部门关注,在环境保护执法及相关专项资金审批环节接连查处9起职务犯罪案,其中,环保局监察大队长许某先后受贿99次,非法收受20多家被监管企业所送财物20多万元。而在这条贪腐利益链背后,是涉嫌套骗1000多万的国家、省级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勾当。(11月13日扬子晚报)
水是生命之源,一旦饮用水被化工企业污染,就是等于让人慢性自杀。而所谓的“借刀杀人”是比喻自己不出面,借别人的手去害人。环保监察大队是专门监督环境不法行为的。环保监察大队长在收受贿赂后,不但不阻止化工企业污染行为,而且包庇和助长这些不法企业的不法行径。甚至在有关部门查处的过程中“跑风漏气”,从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污染越来越放肆,饮用水源被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使民众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表面上看,环保监察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去害人,但他纵容化工企业排污,等于是在“借刀杀人”。
如果其他官员收受企业贿赂的话,可能使国家在经济和财产等方面受到一些损失,但不会直接威胁到民众的生命。但环保监察大队长受贿性质就比其他形式的受贿要严重得多。如果说,其他形式的受贿是腐败问题的话,那么,环保监察人员受贿等于就是“间接杀人”。因为,环保监察人员是负责环境监督和保护,而环境问题特别是饮用水是否污染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象这个监察大队管辖的这条被污染的河,是通往长江的一条引河,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是利用水泵把水抽到句容北山水库,供城区居民饮用,而这条引河的上游有20余家化工企业。环境监察人员如果不受贿,严格履行职责,那么,全城饮用这河水的人可能会少生病,不生病,延长生命。而环境监察人员受贿后,不但会使污染源给全城民众的生命带来危害,而且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这种受贿比“借刀杀人”更可怕。
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环境监察大队长近年来受贿99次,在利益驱使下,环保监察大队长受贿,有的甚至与企业结成利益联盟,而更有甚者,居然自己虚构企业骗领1000多万元的补助资金,从监管者变成“帮凶”,显然与自己的职责背道而驰。虽然总的受贿额不算太大,但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既暴露了他的失职渎职,也是对环保部门的极大羞辱,更是对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践踏。
环境监察大队长受贿后放纵企业污染饮水源,这种失职渎职造成的后果涉及面广,危害性重,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也是无法用金钱买回来的,间接地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可见,环保部门作为特殊部门,如果失职,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侵犯,就是违法。由于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危害更为严重,因此,比“借刀杀人”更可怕!
水是生命之源,一旦饮用水被化工企业污染,就是等于让人慢性自杀。而所谓的“借刀杀人”是比喻自己不出面,借别人的手去害人。环保监察大队是专门监督环境不法行为的。环保监察大队长在收受贿赂后,不但不阻止化工企业污染行为,而且包庇和助长这些不法企业的不法行径。甚至在有关部门查处的过程中“跑风漏气”,从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污染越来越放肆,饮用水源被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使民众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表面上看,环保监察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去害人,但他纵容化工企业排污,等于是在“借刀杀人”。
如果其他官员收受企业贿赂的话,可能使国家在经济和财产等方面受到一些损失,但不会直接威胁到民众的生命。但环保监察大队长受贿性质就比其他形式的受贿要严重得多。如果说,其他形式的受贿是腐败问题的话,那么,环保监察人员受贿等于就是“间接杀人”。因为,环保监察人员是负责环境监督和保护,而环境问题特别是饮用水是否污染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象这个监察大队管辖的这条被污染的河,是通往长江的一条引河,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是利用水泵把水抽到句容北山水库,供城区居民饮用,而这条引河的上游有20余家化工企业。环境监察人员如果不受贿,严格履行职责,那么,全城饮用这河水的人可能会少生病,不生病,延长生命。而环境监察人员受贿后,不但会使污染源给全城民众的生命带来危害,而且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这种受贿比“借刀杀人”更可怕。
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环境监察大队长近年来受贿99次,在利益驱使下,环保监察大队长受贿,有的甚至与企业结成利益联盟,而更有甚者,居然自己虚构企业骗领1000多万元的补助资金,从监管者变成“帮凶”,显然与自己的职责背道而驰。虽然总的受贿额不算太大,但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既暴露了他的失职渎职,也是对环保部门的极大羞辱,更是对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践踏。
环境监察大队长受贿后放纵企业污染饮水源,这种失职渎职造成的后果涉及面广,危害性重,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也是无法用金钱买回来的,间接地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可见,环保部门作为特殊部门,如果失职,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侵犯,就是违法。由于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危害更为严重,因此,比“借刀杀人”更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