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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催动立法 法治引领改革

2020-04-24 09:00作者:王源冰
  “这是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个令人绝望的春天,这是个充满希望的春天,我们前面什么也没有,我们前面什么都有。”狄更斯曾用来描写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哲言,一样也正可以用来描写改革开放中的中国。

  在经历了一二百年改革与反改革、开放与反开放的流血斗争与开闭循环之后,1978年起,党带领人民朝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大步前进。回顾30多年前,“摸着石头过河”“不管白猫黑猫,抓着老鼠就是好猫”,“敢闯敢试”成为改革开放的流行语,全社会举起思想解放的旗帜,向着旧体制、旧思想、旧模式发起冲击,推涌起一波波改革开放的新潮。

  30多年后的今天,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需有更加充分完善的合法性依据、更加科学可行的规范性指引和更加有效及时的制度性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标志着中央顶层设计从“破”到“立”的转变,标志着“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性实践到“把石头攥在手心”的法治引导。

  改革在催动立法,法治也在推进着改革。我们要在改革中以法治逐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界限、以法治促进政治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以法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

  法治是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它引领改革的行进,维护改革的秩序,巩固改革的成果,同时也保护着改革者的先行先试,激励着改革者的开拓创新,灌输着改革者的价值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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