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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公开平台让审判权不再“任性”

2020-04-23 19:48作者:唐正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了阳光司法机制,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从立案开始就高度透明,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在阳光下推进,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办理情况,司法权失去了“任性”的空间,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最高法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的信息实行大数据管理,对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实行无缝监控,要求法官将裁判理由实行全面公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迎接这一挑战,各级人民法院对办案期限的遵守、裁判尺度的把握、裁判文书的撰写等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办案法官遵守司法规范的自觉性在无形中增强,司法行为的随意性大大降低。

  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裁判更加公正。裁判文书是公平正义的窗口,是体现程序公平和实体正义的连接点。裁判文书公开大大地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司法暗箱操作的空间越来越狭窄,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越来越贫瘠,枉法裁判的成本越来越高昂,倒逼法官公正裁判。而执行信息公开不但让人民法院执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从根本上消灭,而且让被执行人的个人信誉公之于众,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成本,增强了执行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容易地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更加民主。最高法院推行三大公开平台以后,社会公众借助国际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司法环节,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了解法院、了解司法活动,拉近了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方便了社会公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推动了社会公众与法官之间的互动,便于人民法院吸纳民意,改进法院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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