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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身家” 自“亮”更要他“督”

2020-04-23 19:20作者:刘晓飞
  1月21日上午,广州珠岛宾馆八角楼,10位地级市和省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一一登台,向省纪委四次全会作述责述廉述德(简称“三述”)报告,并接受台下50多名省纪委委员评议。多位厅级“一把手”纷纷亮出家底、晒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并喊出“向我看齐”。(2月4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推进“一把手”公开上台述职述责述德,无疑为干部财产公开做了榜样。但在“亮”的程度上,只能算是自我家底公示的“预热”,离“向我看齐”还有一定距离。原因有二,一则所亮内容不乏“自己的配偶子女均未移居国(境)外”、“未经商”或者“亲属的工作与自己职责范围都没关系”等浅表之谈,没有触及住房、存款等重点。二则所亮内容应该有核查、有监督,若是干部表态一番,看着热闹,没有考究,岂不是浪费公众信任。

  时下,一些干部在公示个人财产的问题上,存在“分裂症”现象,一面是边鼓敲得响,另一面却是不往“要点”上砸。一面是对政策高呼“支持”,另一面却是消极怠慢。对于上级指导精神,能推则推,能诿则诿。对于公众监督呼声,是千呼万唤不“公示”。一些干部反腐喊得震天响,干事却是不干净。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宝森。这些“分裂症”干部,不怕自亮家底,但却禁不住公众监督。

  实际上,干部自亮家底,只能是干部财产公示的开始,对于弄清楚干部财产的真情情况,可谓任重而道远。组织部门要针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做综合调查研判。自亮家底只能是干部的态度,调查监督还需跟得上。没有监督核实的自亮家底,只能算是在公众视野里“虚晃一枪”。

  俗话说,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对于干部监督工作而言,更多的应该聚焦在“观其行”上。干部好不好,路遥知马力。这就需要有刚性的制度要求干部公示个人事项,也需要刚性的监管尺度让“自亮家底”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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