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下跪”于法于理不通
2020-04-23 19:06作者:徐晓琴
日前,据媒体报道,一只宠物狗被主人送到佛山某宠物门诊做完绝育手术一天后死亡,狗主人怒斥兽医,要求对方给死去的宠物狗下跪赔礼道歉。最终,59岁的兽医“被迫”当着众人的面给宠物狗尸体下跪约一分钟。
从法律上讲,虽然是人类的宠儿,但狗并不是法定保护的珍稀动物,其本质上属于财物,也就是说宠物狗是狗主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兽医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宠物狗的死亡,那么狗主人可以要求兽医进行民事赔偿,要么赔礼道歉,要么赔偿经济损失。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其对象都应当是狗主人而不是宠物狗,因为在法律上,与兽医享有对等法律关系的是狗主人而非宠物狗。即使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狗主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不是通过这种“私设公堂”发泄私愤的形式。况且作为自然人,兽医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格权。当众迫使兽医给狗下跪,无疑是对兽医人格的一种侮辱,已经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
从情理上讲,逼兽医给狗下跪的行为也明显有违人性与人道主义。人与狗毕竟不能同日而语,逼人给狗下跪,无异于向众人宣示人的尊严不如一条狗珍贵,这样的羞辱本就超出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界限,更何况涉事兽医已年近六旬。对一位老人的咄咄相逼,非但不能显示狗主人疼爱动物的爱心和善良,反倒是揭示出狗主人内心爱与善良的狭隘和畸形。
狗主人失去爱狗的伤痛令人同情,对手术的质疑也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为代价,更不能背离了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毕竟,狗的生命需要尊重,人的尊严更不容践踏。
从法律上讲,虽然是人类的宠儿,但狗并不是法定保护的珍稀动物,其本质上属于财物,也就是说宠物狗是狗主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兽医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宠物狗的死亡,那么狗主人可以要求兽医进行民事赔偿,要么赔礼道歉,要么赔偿经济损失。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其对象都应当是狗主人而不是宠物狗,因为在法律上,与兽医享有对等法律关系的是狗主人而非宠物狗。即使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狗主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不是通过这种“私设公堂”发泄私愤的形式。况且作为自然人,兽医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格权。当众迫使兽医给狗下跪,无疑是对兽医人格的一种侮辱,已经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
从情理上讲,逼兽医给狗下跪的行为也明显有违人性与人道主义。人与狗毕竟不能同日而语,逼人给狗下跪,无异于向众人宣示人的尊严不如一条狗珍贵,这样的羞辱本就超出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界限,更何况涉事兽医已年近六旬。对一位老人的咄咄相逼,非但不能显示狗主人疼爱动物的爱心和善良,反倒是揭示出狗主人内心爱与善良的狭隘和畸形。
狗主人失去爱狗的伤痛令人同情,对手术的质疑也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为代价,更不能背离了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毕竟,狗的生命需要尊重,人的尊严更不容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