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获得感”与“动奶酪”
2020-04-23 14:33作者:左文明
我们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改革只有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从中获益,才是好的改革,也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也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我们不但要讲改革是对旧利益的调整,更要讲改革将会使大家获得新利益,而且新利益不但会更加公平公正并且将远远超过旧利益。
司法改革也同样如此,我们只有把司法改革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改革将给社会带来的可喜变化,也要让广大干警从中能有“获得感”,才能稳定人心,稳定队伍,从而使干警自觉自愿地投身于改革之中,并充分发挥好每个人的积极性。
我们司法改革的含金量是什么?从宏观方面讲,一是能确保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能够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能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四是能够更加有力地保护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五是能让法治成为社会的基本遵循。从我们司法自身的含金量来讲,一是能够使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二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能够确保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不断提高;四是司法职权配置将更加有效合理;五是司法职能划分将更加精细、人员结构将更加优化、分类管理将更加科学。对我们每一位法官和干警来讲,一是我们的岗位职责会更加清晰,职能作用将得到更好地发挥,履职将有更好地保障;二是我们将更具职业的成就感和尊荣感;三是我们每个人都将能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岗位,都会有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四是我们的个人利益也将获得更大的提高和改善。
司法改革要触及和调整利益这是必然的,但这个利益不是指法官的个人利益,而是指法官审判权的重新配置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建立。也就是说法官审判权的利益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如果这个审判权不能很好地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就要进行改革,就要进行调整和“开刀”。
对于我们法官来讲,我们除了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外,没有其他的特殊利益可言。我们即不是社会的特殊利益阶层,也不是社会特殊利益的维护者。我们个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只是我们自己在履职时的应该所得,这是合理合法的个人权利,而这个利益在司法改革中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所以有些人会感到忧心忡忡,使改革遇有阻力,对改革持观望和不信任,甚至“逃离”法院,可能这些人对改革存在着误解,误认为改革是对个人利益的减损。从我们宣传的口径上,也似乎给人以一种印象,司法改革就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必然会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就是要动每个人的“奶酪”,既然是要动我的“奶酪”,我起而反对就是必然的了。
其实这是对司法改革的误解。司法改革的真正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我们提出的: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不是针对法官的个人利益而言,而是针对司法旧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旧的司法体制所形成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必须要打破,必须要开刀,必须要拿掉这个“奶酪”。而对我们法官来讲,祛除旧体制的种种弊端,我们失去的仅仅是“枷锁”,而我们得到的将是“解放”。
司法改革也同样如此,我们只有把司法改革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改革将给社会带来的可喜变化,也要让广大干警从中能有“获得感”,才能稳定人心,稳定队伍,从而使干警自觉自愿地投身于改革之中,并充分发挥好每个人的积极性。
我们司法改革的含金量是什么?从宏观方面讲,一是能确保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能够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能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四是能够更加有力地保护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五是能让法治成为社会的基本遵循。从我们司法自身的含金量来讲,一是能够使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二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能够确保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不断提高;四是司法职权配置将更加有效合理;五是司法职能划分将更加精细、人员结构将更加优化、分类管理将更加科学。对我们每一位法官和干警来讲,一是我们的岗位职责会更加清晰,职能作用将得到更好地发挥,履职将有更好地保障;二是我们将更具职业的成就感和尊荣感;三是我们每个人都将能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岗位,都会有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四是我们的个人利益也将获得更大的提高和改善。
司法改革要触及和调整利益这是必然的,但这个利益不是指法官的个人利益,而是指法官审判权的重新配置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建立。也就是说法官审判权的利益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如果这个审判权不能很好地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就要进行改革,就要进行调整和“开刀”。
对于我们法官来讲,我们除了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外,没有其他的特殊利益可言。我们即不是社会的特殊利益阶层,也不是社会特殊利益的维护者。我们个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只是我们自己在履职时的应该所得,这是合理合法的个人权利,而这个利益在司法改革中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所以有些人会感到忧心忡忡,使改革遇有阻力,对改革持观望和不信任,甚至“逃离”法院,可能这些人对改革存在着误解,误认为改革是对个人利益的减损。从我们宣传的口径上,也似乎给人以一种印象,司法改革就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必然会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就是要动每个人的“奶酪”,既然是要动我的“奶酪”,我起而反对就是必然的了。
其实这是对司法改革的误解。司法改革的真正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我们提出的: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不是针对法官的个人利益而言,而是针对司法旧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不合理的管理模式。旧的司法体制所形成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必须要打破,必须要开刀,必须要拿掉这个“奶酪”。而对我们法官来讲,祛除旧体制的种种弊端,我们失去的仅仅是“枷锁”,而我们得到的将是“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