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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奏响司法公开的最强音

2020-04-23 14:06作者:桂晨博
  推进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629.4多万份,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

  短短一年时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从原来的神秘性逐步走向了网络公开化,体现出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和现代司法者的自我超越,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推进司法公开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助于增强法院及法官的责任意识。成熟的法治社会应当是对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所产生的司法行为充满信任和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的社会,而这种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法官司法标准的确定性和对裁判结论的合理预期。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人民法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人民法官应克服裁判文书上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工作量剧增等畏难情绪,打破本位思维,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司法公开的潮流中来。

  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助于强化法院及法官的精品意识。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能否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关键都要看案件的质量。当前,一些法官对裁判文书写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能力不强,导致裁判文书在论证说理、逻辑条理、语法修辞甚至文字错漏等方面存在明显瑕疵。试想,一份或错字连篇、或认定事实草率、或说理逻辑性差、亦或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不仅会让当事人对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和所在法院失望,而且将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司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广大法官应树立精品意识,勇立潮头,内外兼修,在“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等方面下功夫,积极参加“优秀裁判文书竞赛”等活动,将其作为体现法官、法院司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发现和推出优秀法官的重要途径,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让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展示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窗口”和“名片”。

  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助于增进法院及法官的管理意识。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并取消根据指标排名排序的做法。这并不代表弱化甚至取消审判管理。在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审判管理不仅不能弱化,而且要不断加强,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不是要取消,而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反映案件质量、效率的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始终都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必须重点抓好的工作项目。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案多人少”是困扰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最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质保量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强化管理,学会“弹钢琴”:要加强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做到简案简写,繁案详写;要充分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引进裁判文书智能纠错和处理系统,对裁判文书的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逻辑一致性、法律依据引用准确性等进行全面检验,并自动应用上网技术处理规范,减轻法官工作量,提高文书上网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人民法院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因此,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应当继续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以及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在司法改革大潮面前奏响司法公开最强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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