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个有利”的要求 积极投身司法改革
2020-04-23 09:47作者:左文明
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需要,是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当小局影响了大局,改革影响到了个人和单位利益时,我们能否做到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争做改革的促进派?
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的新要求和新标准,是我们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先导和行动指南,是对我们能否有胸怀大局的境界、能否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能否勇于破除自身利益藩篱的一种考验。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这篇大文章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这些法律人的时代使命,是司法战线上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责任和担当。
对全局改革有利,就是要求我们在实施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时,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去对待,要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要胸怀大局,放眼未来,不能只拘泥于一时、一事、一地、一部门,心中不能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就是要求我们要从有利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这个着力点出发,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执政党的地位更加稳固、使人民利益能得到更好地维护,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来推进和实施各项改革举施,要防止只是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角度出发,避重就轻、拣易怕难、等待观望、久拖不决地实施改革。
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要有自我革新的胸襟,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在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战略与战术的关系基础上,要从有利司法系统体制机制完善出发,积极推进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举施,从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入手,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而致千里。决不能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也不能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自身的问题,只有每个系统每个领域改革取得了成功,才会有全面改革的成功。
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令多少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时代,令多少法律前辈为此奋斗终生的时代。我们能为赶上这样的时代而自豪,能为身处这个时代而庆幸,能为这样时代的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骄傲。这样的时代能激发我们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它能让我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困苦、什么样的利益得失,都能坦然面对,都能义无反顾。
只要我们时刻秉承“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这样“三个有利”的理念去争当改革促进派,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勇于自我革命,就一定能完成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就一定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就一定能做好司法改革这篇大文章。
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的新要求和新标准,是我们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先导和行动指南,是对我们能否有胸怀大局的境界、能否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能否勇于破除自身利益藩篱的一种考验。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这篇大文章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这些法律人的时代使命,是司法战线上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责任和担当。
对全局改革有利,就是要求我们在实施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时,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去对待,要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要胸怀大局,放眼未来,不能只拘泥于一时、一事、一地、一部门,心中不能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就是要求我们要从有利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这个着力点出发,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执政党的地位更加稳固、使人民利益能得到更好地维护,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来推进和实施各项改革举施,要防止只是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角度出发,避重就轻、拣易怕难、等待观望、久拖不决地实施改革。
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要有自我革新的胸襟,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在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战略与战术的关系基础上,要从有利司法系统体制机制完善出发,积极推进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举施,从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入手,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而致千里。决不能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也不能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自身的问题,只有每个系统每个领域改革取得了成功,才会有全面改革的成功。
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令多少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时代,令多少法律前辈为此奋斗终生的时代。我们能为赶上这样的时代而自豪,能为身处这个时代而庆幸,能为这样时代的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骄傲。这样的时代能激发我们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它能让我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困苦、什么样的利益得失,都能坦然面对,都能义无反顾。
只要我们时刻秉承“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这样“三个有利”的理念去争当改革促进派,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勇于自我革命,就一定能完成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就一定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就一定能做好司法改革这篇大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