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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要坚持预防为主

2020-04-23 09:37作者:刘勋 谢威利
  近日,一篇《重庆渝北区出现不明有毒气体,数十万居民受侵害》的文章近日在朋友圈和网络上受到热议,该文作者称渝北区有多个小区数十万居民长期闻到不明臭气,严重影响生活,居民代表多次向当地信访、环保部门投诉反映,并对环保部门“未检测到有害物质”表示不满。重庆市环保局对此表示,将展开拉网式排查尽快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4月22日 《京华时报》)。

  数十万居民长期遭受不明臭气的干扰,设身处地的想想就能体会到这些群众的烦恼,不仅不清楚臭气的来源,也无法知道长期在这种不明臭气中生活是否影响身体健康。对于群众的反映投诉,环保部门却以“未检测到有害物质”为由选择无动于衷,其言外之意很清楚就是当臭气含有害物质时,环保执法程序才开始启动。很显然,以“未检测到有害物质”为由拒绝执法必然引发群众的普遍不满,即便是臭气当中真的没有有害物质,或者经排查发现臭气来源企业排污行为符合法定标准,但是持续不断的臭气却是实实在在地影响居民生活,而且是大量居民对不明臭气表示不满而不是少数。

  《环境保护法》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确定为原则性条款,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能回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问题,所谓负责就是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有所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些地方性的标准往往被地方环保执法部门用来衡量污染是否违法,环保部门以“未检测到有害物质”拒绝启动执法程序就是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来判断。人对环境污染的接受程度不会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他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是日益提高,而且地方性的环境质量标准经常是滞后于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追求。环境污染事件也是动态过程,此时段未从不明臭气中检测出有害物质,不能保证彼时段不明臭气中出现有害物质。纵观很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都有“祸患常积于忽微”的深刻教训,防患于未然应该是环保执法的必备工作理念,被动执法、消极执法其实就是对地方环境质量的不负责任,特别是当不明臭气的来源都没有弄清楚的前提之下,就以“未检测到有害物质”放弃执法检查,这样无疑就是给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埋下重大的隐患,更是让不明真相的居民生活在担惊受怕、人心惶惶之中。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不断满足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新要求、新期待应是环保执法部门的必然选择,所以依据可能滞后的地方环境标准,以“未检测到有害物质”为借口,置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更高要求而不顾,势必造成环保执法公信力的损伤,势必引发群众对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质疑。“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也应是以预防为主的常态化工作,环保执法也要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正确对待群众的诉求,保障公众能够充分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绝不能出现“环保执法静观其变、人民群众坐以待毙”的环保执法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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