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让名人代言广告不再“任性”
2020-04-23 09:37作者:张智全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广告代言活动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4月22日《人民日报》第11版)
草案的内容公布后,不少专家认为,“三年禁言期”直指代言广告的名人。这是因为从广告代言的一般常理来看,由于名人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公众心目中有着较高的信誉度,名人往往会成为多数商家代言商品的最佳人选。此次《广告法》修改,对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作出三年禁代言的强制规定,意味着名人“任性”的代言行为将受到更为严肃的法律惩处。
近年来,代言广告的名人因为虚假推荐商品,一直名声不好。从邓婕代言的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患肾结石事件,到张铁林、范伟、王刚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导致公众遭受巨大损失事件,再到刘晓庆代言的番茄胶囊的保健品导致消费者恶心头晕呕吐事件,无不凸显了部分名人代言商品广告“只顾赚钱”而信口雌黄的“任性”。名人代言广告的胡作乱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败坏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其危害有目共睹。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任性”十足,除了高额利益驱使的本性使然外,最根本的,是对其“任性”行为的法律约束不力。纵观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更多的侧重于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的惩处,而对代言人的法律追责力度明显不够。佳洁士牙膏“1天美白”虚假广告播出后,工商部门对佳洁士开出史上金额最大的603万元罚单,而此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徐熙娣却未受到任何处罚。这种严惩商家而不惩罚代言人的制度,无疑会让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产生“法外开恩”的错觉,信口开河说雷语,甚至没有亲身体验也吹捧商品的奇功妙效,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从这种意义上说,此次《广告法》修改,对虚假推荐、证明广告的代言人作出“三年禁言期”的处罚规定,意味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将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仅凭一句“不知道”的搪塞已不是推卸责任的“护身符”,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商业竞争需要广而告之的营销手段,但包括名人代言广告在内的任何营销手段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是商业竞争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坚守法治底线,对代言的商品不作虚假推荐或证明,这是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时刻牢记的法律红线,须臾不得触碰。此次《广告法》大修,对广告的代言行为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释放了依法惩治违法代言广告的积极信号,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气的形成,善莫大焉。尽管目前还难以预言草案的审议结果,但无论如何,对广告代言的严格限制规定,已经体现出依法规范广告代言行为的法治思维。公众有充分理由期待,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名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名人信口开河、夸大其词代言虚假广告的“任性”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草案的内容公布后,不少专家认为,“三年禁言期”直指代言广告的名人。这是因为从广告代言的一般常理来看,由于名人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公众心目中有着较高的信誉度,名人往往会成为多数商家代言商品的最佳人选。此次《广告法》修改,对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作出三年禁代言的强制规定,意味着名人“任性”的代言行为将受到更为严肃的法律惩处。
近年来,代言广告的名人因为虚假推荐商品,一直名声不好。从邓婕代言的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患肾结石事件,到张铁林、范伟、王刚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导致公众遭受巨大损失事件,再到刘晓庆代言的番茄胶囊的保健品导致消费者恶心头晕呕吐事件,无不凸显了部分名人代言商品广告“只顾赚钱”而信口雌黄的“任性”。名人代言广告的胡作乱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败坏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其危害有目共睹。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任性”十足,除了高额利益驱使的本性使然外,最根本的,是对其“任性”行为的法律约束不力。纵观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更多的侧重于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的惩处,而对代言人的法律追责力度明显不够。佳洁士牙膏“1天美白”虚假广告播出后,工商部门对佳洁士开出史上金额最大的603万元罚单,而此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徐熙娣却未受到任何处罚。这种严惩商家而不惩罚代言人的制度,无疑会让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产生“法外开恩”的错觉,信口开河说雷语,甚至没有亲身体验也吹捧商品的奇功妙效,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从这种意义上说,此次《广告法》修改,对虚假推荐、证明广告的代言人作出“三年禁言期”的处罚规定,意味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将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仅凭一句“不知道”的搪塞已不是推卸责任的“护身符”,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商业竞争需要广而告之的营销手段,但包括名人代言广告在内的任何营销手段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是商业竞争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坚守法治底线,对代言的商品不作虚假推荐或证明,这是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时刻牢记的法律红线,须臾不得触碰。此次《广告法》大修,对广告的代言行为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释放了依法惩治违法代言广告的积极信号,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气的形成,善莫大焉。尽管目前还难以预言草案的审议结果,但无论如何,对广告代言的严格限制规定,已经体现出依法规范广告代言行为的法治思维。公众有充分理由期待,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名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名人信口开河、夸大其词代言虚假广告的“任性”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