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财富及原罪
2020-05-30 17:01作者:程计山
民居,区别于国家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民居的目的在于居住,其所要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居住得方便。但看了有关中国著名的民居的介绍之后,我感到中国民居除了居住方便之外,几乎都要从军事的角度考虑如何便于防御。那么民居的主人为什么要兼顾到军事防御的目的呢?
为富不仁——这大概是中国的传统吧。我想,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当官的目的是为了敛财;地方恶绅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敛财。并且,从一般意义上讲,官员与恶绅往往系财富最大的聚集者。从而得出为富不仁也就不奇怪了。由于财富的聚集者往往系享受了皇帝所用于“修、齐、治、平”的财力而富裕的各级官吏或者说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强力而皇权无法控制的劣绅,即他们财富的聚集往往是通过不道德的甚至说是违反“王法”的手段来实现,从而造成了人们对于财富会造成人的不道德甚至于违法的概念。正是这一概念的逐步形成,从而财富成了人的原罪——即人有了财富就有了罪,而忽视了对财富聚集过程的判断,尽管有的人聚集财富的过程是非常道德的。
原罪,这个名词是出自于基督文明,意为由于亚当与夏娃违背了上帝的嘱咐而吃了禁果;由于亚当与夏娃系上帝的产物,而其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之后,亚当与夏娃及其子孙们就有了伴随其生命的罪——这种罪的原因在于其是亚当的后代而非其自身具有了道德或者法律上的污点。正是有了原罪,所以说人生的目的之一甚至于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赎罪——并不赎自己道德或者说法律上的罪,而是赎属于人本身的罪;从而,有了人不断地与上帝立约,恳请上帝原谅自己作为人的罪而非自己本人所犯的罪——包括道德之罪与法律之罪;从而,也有了既告诉人们如何遵守与上帝所立的旧约与新约。正是有了财富而带给人的原罪,因此将财富而带给人的原罪彻底消灭——即均贫富,等贵贱往往成为人们所要追求的目标。
虽然财富有了原罪——从道德方面说的;但由于皇帝及皇权的执掌者——各级官吏系现有财富秩序的最大受益者;因此财富的原罪就有了从道德上面系原罪,但从“王法”方面讲却是合法的;由于道德上的原罪与王法下的合法二者往往产生严重的背离。我认为,道德上的标准与法律上的标准严重背离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独立于王法之外的力量对之进行修正;这种修正的需求往往就会产生一种符合于民间的道德但违背秩序的维护者之外的力量,这种力量在中国往往就表现为绿林好汉——即打出“替天行道,除霸安良”的英雄好汉。由于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于是,为了取消其原罪,最好的方式就是使得财富的平均化,从而大家都一样有罪或者无罪;而皇权往往系财富集中占有者的维护者,为了实现取消原罪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和皇权对立的绿林——皇权无法办得到的事情,只好“问道于野”——这就是中国绿林为什么会成为英雄汇集之地的原因之一吧。
从上面可以看出,由于财富本身给人带来了原罪;因此财富的聚集者本身就有了原罪——即凡是财主都不仁,于是便产生了王法受益者与道德反判者之间两种对于财富聚集者的观念:王法受益者所要维护的系财富的既有聚集者;而王法的造反所要破坏的同样系财富的既有聚集者。
但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大量存在,加重了财富带给人的原罪;同样,这种原罪的加重,往往也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增,而社会矛盾的激增,会导致封建官员的“异化”——既官员的本意系维护皇帝的皇权的,但民间对于皇权的不满使得官员不能成为维护皇权的工具,再加上造反者往往能够给官员以比皇帝给官员更多的利益,地方官员往往会成为皇权事实上的破坏者,与皇权的造者结合;二是,社会矛盾激化之后,往往皇权的造反者,即现有财富聚集者的造反者往往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而老百姓对于既有财富聚集者的造反者的拥护与皇帝的官员对于造反者的支持,从而使得财富带来给的原罪更加突出了。官员的异化与绿林的受民拥护,使得财富的聚集者不可能再依靠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既有的财富,既便是自己的财富聚集过程非常合乎法律甚至于非常合乎道德的;由于不能依靠本应保护自己财富的国家,因此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在修建供自己居住的民宅的时候,不得不考虑防御绿林好汉们的抢夺了。这就更加明确了我的观点: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虽然财富占有者本身并不一定有罪。
由于财富带给人的原罪与财富带给人的原罪的不断升级,使得人们往往不问财富自身的品质,从而出现以均财富的观念的不断加强,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以杀富济贫为口号的绿林好汉。这些好汉所针对的仅仅是财富的聚集者而非财富聚集者聚集财富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甚至于是否符合道德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防止绿林中的英雄,既便是财富集中的过程非常合法并且非常合乎道德规范的人,即只要是自己拥有了财富,为了保住自身的财富的安全,由于国家往往是靠不住的;因此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了。
在此大的社会背景之下,于是,民居的建筑者不仅要考虑财富给自己带来舒适、方便的因素,使得民居建得豪华、舒适;同时,还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问题:自己的民居如何保持住自己的财富——由于财富带给的是“原”罪,因此不论自己的财富聚集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是否合乎道德。
于是,在中国南北所具有代表性的民居之中,带有军事防御性质成了所有的民居的一大共性——因为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而为了保护住这些财富,只能依靠自己了。
为富不仁——这大概是中国的传统吧。我想,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当官的目的是为了敛财;地方恶绅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敛财。并且,从一般意义上讲,官员与恶绅往往系财富最大的聚集者。从而得出为富不仁也就不奇怪了。由于财富的聚集者往往系享受了皇帝所用于“修、齐、治、平”的财力而富裕的各级官吏或者说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强力而皇权无法控制的劣绅,即他们财富的聚集往往是通过不道德的甚至说是违反“王法”的手段来实现,从而造成了人们对于财富会造成人的不道德甚至于违法的概念。正是这一概念的逐步形成,从而财富成了人的原罪——即人有了财富就有了罪,而忽视了对财富聚集过程的判断,尽管有的人聚集财富的过程是非常道德的。
原罪,这个名词是出自于基督文明,意为由于亚当与夏娃违背了上帝的嘱咐而吃了禁果;由于亚当与夏娃系上帝的产物,而其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之后,亚当与夏娃及其子孙们就有了伴随其生命的罪——这种罪的原因在于其是亚当的后代而非其自身具有了道德或者法律上的污点。正是有了原罪,所以说人生的目的之一甚至于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赎罪——并不赎自己道德或者说法律上的罪,而是赎属于人本身的罪;从而,有了人不断地与上帝立约,恳请上帝原谅自己作为人的罪而非自己本人所犯的罪——包括道德之罪与法律之罪;从而,也有了既告诉人们如何遵守与上帝所立的旧约与新约。正是有了财富而带给人的原罪,因此将财富而带给人的原罪彻底消灭——即均贫富,等贵贱往往成为人们所要追求的目标。
虽然财富有了原罪——从道德方面说的;但由于皇帝及皇权的执掌者——各级官吏系现有财富秩序的最大受益者;因此财富的原罪就有了从道德上面系原罪,但从“王法”方面讲却是合法的;由于道德上的原罪与王法下的合法二者往往产生严重的背离。我认为,道德上的标准与法律上的标准严重背离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独立于王法之外的力量对之进行修正;这种修正的需求往往就会产生一种符合于民间的道德但违背秩序的维护者之外的力量,这种力量在中国往往就表现为绿林好汉——即打出“替天行道,除霸安良”的英雄好汉。由于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于是,为了取消其原罪,最好的方式就是使得财富的平均化,从而大家都一样有罪或者无罪;而皇权往往系财富集中占有者的维护者,为了实现取消原罪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和皇权对立的绿林——皇权无法办得到的事情,只好“问道于野”——这就是中国绿林为什么会成为英雄汇集之地的原因之一吧。
从上面可以看出,由于财富本身给人带来了原罪;因此财富的聚集者本身就有了原罪——即凡是财主都不仁,于是便产生了王法受益者与道德反判者之间两种对于财富聚集者的观念:王法受益者所要维护的系财富的既有聚集者;而王法的造反所要破坏的同样系财富的既有聚集者。
但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大量存在,加重了财富带给人的原罪;同样,这种原罪的加重,往往也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增,而社会矛盾的激增,会导致封建官员的“异化”——既官员的本意系维护皇帝的皇权的,但民间对于皇权的不满使得官员不能成为维护皇权的工具,再加上造反者往往能够给官员以比皇帝给官员更多的利益,地方官员往往会成为皇权事实上的破坏者,与皇权的造者结合;二是,社会矛盾激化之后,往往皇权的造反者,即现有财富聚集者的造反者往往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而老百姓对于既有财富聚集者的造反者的拥护与皇帝的官员对于造反者的支持,从而使得财富带来给的原罪更加突出了。官员的异化与绿林的受民拥护,使得财富的聚集者不可能再依靠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既有的财富,既便是自己的财富聚集过程非常合乎法律甚至于非常合乎道德的;由于不能依靠本应保护自己财富的国家,因此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在修建供自己居住的民宅的时候,不得不考虑防御绿林好汉们的抢夺了。这就更加明确了我的观点: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虽然财富占有者本身并不一定有罪。
由于财富带给人的原罪与财富带给人的原罪的不断升级,使得人们往往不问财富自身的品质,从而出现以均财富的观念的不断加强,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以杀富济贫为口号的绿林好汉。这些好汉所针对的仅仅是财富的聚集者而非财富聚集者聚集财富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甚至于是否符合道德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防止绿林中的英雄,既便是财富集中的过程非常合法并且非常合乎道德规范的人,即只要是自己拥有了财富,为了保住自身的财富的安全,由于国家往往是靠不住的;因此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了。
在此大的社会背景之下,于是,民居的建筑者不仅要考虑财富给自己带来舒适、方便的因素,使得民居建得豪华、舒适;同时,还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问题:自己的民居如何保持住自己的财富——由于财富带给的是“原”罪,因此不论自己的财富聚集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是否合乎道德。
于是,在中国南北所具有代表性的民居之中,带有军事防御性质成了所有的民居的一大共性——因为财富带给人的是原罪;而为了保护住这些财富,只能依靠自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