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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如何应对外界的干预

2020-05-30 17:00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guofaguan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都不可能只生活在法律的真空中,对案件形形色色的干预是一种不可消除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和骨子里浸润了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法官们从来就没有有效地摆脱过来自于各种社会权力、传统人治思想、民众非讼意识乃至人情世故风俗的影响和干预。即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家不断推进法治进程的今天,我们仍将面对基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甚至是更为严峻的考验。但也正因为如此,法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重要性才更加凸显出来:愈是在变革的年代,法官对于社会改革方向的引领就愈显得重要;愈是在利益纷争不断的环境下,法官就愈应当勇于承担起定分止争的法律使命。

  而从当前司法现状,尤其是基层司法的状况来看,“干预审判”的行为(尽管只是发生于少数的个案中,但其影响却有波及效应和败坏水源的作用),无疑已经成为阻碍法官正当践行职责的头号敌人。已故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丹宁勋爵说过:“正义必须来源于信任。而当正直人认为‘法官偏袒’时,信任即遭到破坏。”他同时引述休厄特法官的名言说:“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在这个事关诚信诉讼的问题上,体现了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最具代表性的差异,也正是我们的法官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群众普遍尊重和信任的主要内因。

  我们常常可以碰到这样的事例,法官的裁决本来是准确无误的,而败诉的当事人却认为是法官不够公正的结果,更有甚者,胜诉的当事人也认为是得到了法官的照应和偏袒。这种状况是极其可悲的,其潜在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能去责怪那些怀有世俗偏见而且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多做一些反思,而眼下所能做的和应当去做好的,就是正确地看待并应对对我们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预:

  首先,我们不能回避干预和可能由此产生的工作上的矛盾。消极应对不仅是不负责任的举动,也有可能对法官本人乃至所在法院的利益产生负面的影响。当然,对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性质的干预应当有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对来自于基于人情世故的一般说情,我们可以明确地将其拒之门外,把偏袒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对来自于官方的或者领导者个人的干预,就要慎重对待,要区分其性质,弄清是否具有工作程序上的正当性,公事公办,私事则就要寻求较为慎重、稳妥的方式去公办。

  其次,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等)来消除干预。譬如回避制度,它的设置旨在保障人们能够实际地看到正义并感受它的力量,它增加了干预的成本,降低了不公正的风险。当一名法官难以摆脱干预的阴影时,不妨主动地选择回避,即使回避的理由可能超出了法定的范围,也不应当被认为是拒绝裁判,而恰恰是对正义的最好维护。但是,我们也坚决反对那种把矛盾和问题消极上交的做法,宁愿承担错判的后果,也不愿“得罪”某某。这是对“回避”含义的曲解和对前述第一项原则的背离,是对法官职责和名誉的亵渎。

  第三,无论面对何种形式的干预,依法裁判和严守审判纪律都只能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从程序到实体的合法,是法官实现自身价值和保障个人利益的最佳途径。毕竟,真正因为坚持原则被去职罢官的法官实在寥寥无几,而违法审判的风险却显然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两害相权,何去何从,自然不必明言。

  第四,对干预者应当给予必要的反馈。现实中的干预者,大都不是出于恶意,法官们没有必要与之截然对立起来。事实上,在许多案件中,干预者还对纠纷的调处以及劝说当事人服判息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目前还无法对这种现象作一个权威性的解释和评价,但无论如何,对善意的干预者,在裁判之后向其作出合乎法理和情理的说明是必要的,不仅有助于避免法官个人利益方面的损害,还有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但是,我们不齿于那种为了讨好干预者而将裁判的正当性加以歪曲说明的举动,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而这样做的法官则是缺失应有人格的。

  第五,高度重视我们的裁判文书。对于遭遇干预的案件,能够充分说理并且具有较高水准的裁判文书就显得尤其必要。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法治的年代里,判决,就是法官们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言,无疑,我们已再没有任何理由轻视我们手中的如椽之笔了┅┅

作者后语: 

  发这样的帖子,与其说是基于感慨和深思,无宁说是出于对当前司法权运作状况的忧虑和愤怒。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中级法院的法官,从审判的前前后后,我和本院的以及下级法院的同事们都深深地为不同人士、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干预所困扰。

  有时,我们感到彷徨、无奈、愤怒,甚至心力交瘁,一些法官的人缘越来越差,民主测评的得票率惨跌(不要责怪他们不会应对干预,那不是他们的错,他们是捍卫中国司法权威的“强项令”);当然,还有一些人显然抗不住干预了,甚至主动地妥协了,不用取证,从他们办的案件中就可以轻易地探知。

  很多正直的法官所面对的最大压力是:领导者的干预是不能承受之轻,而法律和良知却是不能承受之重。本来,这不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但现实却叫你不得不从中作出选择。面对如此考验,你当怎样应对呢?

  据闻,前敬爱的朱总理说过一句话:“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我以此语来与我的同事们共勉,因为这句话道出了我们中华民族当今所最缺少的道德心,而法官们因其职责所系,是应当首先在审判活动中践行的。真正的法官们,是愿意在纯粹的诉辩与律条之间,在法律的理性与道德的光辉之间去追寻结果的平衡,并体验职业的快感的。

  然而,再超脱的法官,也摆脱不了在夹缝中生存的困境,现实是,很多法官选择了忧郁、彷徨、无奈、甚至逃避。

  从这一点上说,当今中国的法官(能够称得上法官的人)更加有理由获得比西方法官相对更高的薪酬,因为他们是在西方法官所不能想像的普遍性的压力下工作的。

  我们厌恶、痛恨那些指手划脚、巧言令色、威逼利诱、蛮横无耻的干预,尽管我们表面上可能还陪着笑脸。

  我们也认为那些屈从了不正当干预的法官是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同时我们也强烈要求不能让共犯逃脱罪责!

  如果你是一位当事人,如果你遇到了一位愤世嫉俗或者满怀忧郁的法官,你有80%的理由为自己感到庆幸,因为他(她)极有可能是一位没有泯灭法律良知的人。

  如果你是一位正直的当事人,你就不要以“对方有权有势,肯定会找法官说情”等理由去步其后尘。

网友反馈:

  网友 春天

  “法官应当如何应对来自外界的干预”,这要看法官如果处理好这样的关系了,可以从讲究审判艺术上着手,但是审判案件必须公正合法。 

  网友 zch1lj2

  这些不是国家有明文规定了吗,像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及其它的各种诉讼程序法都进行了规定还有必要讨论????????????!!!!!!!!!!

  当然这里提到的现象在现实中存在,作为人的法官不可能脱离这些情形,但我要求法官只要记得自己的职责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

  网友 大丰3201法官

  自身过硬是第一的,法院的管理体制是根本的,法院的主要领导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其他机关和公民的整体素质是不可或缺的。 

  网友 一土

  只要自身要求严格,外部干扰好办,但法院内部特别是直接上级的干扰更难办。

  网友 法之剑

  提高法官的素质如何?!有没有愿意冒着被压制一辈子或者被扫地出门的法官,如果所有的法官都有此信念并身体力行之,我想抵制外来干预不是问题。一点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

  网友 南天一剑

  1、寄希望于未来;2、取决于你的为人和处世方式;3、学会回避和反干预。 

  网友 tongyude

  “法官应当如何应对来自外界的干预”,在法律中法官不应当受到外界的任何干涉,在我国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办法来进行抵制外界的侵扰。

  现在对于法官个人的素质是无法进行抵挡的,难道中国可以对国家领导人进行起诉或者弹劾吗???????有的话这样的案件哪个法院敢受理?????????

  应该在法律中进行明确规定妨害司法的具体规定,因为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

  网友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监督与管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是现实中确有很多人将两者等同起来,法院应该在独立审判的情况下接受监督,

  网友 cmc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由于多年形成的体制问题未能突破,司法独立有时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但中国的法治之路毕竟正在往正确的方向延伸。路漫漫其修远,望诸君上下求索,共同迎来法治的春天。

  网友 小民言法

  法制之路漫漫长兮,法官之威将有时兮,让我们携起手来,披荆斩棘,以“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为目标,去奋斗,去拚搏,以迎接那无数代人共同追求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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