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院执行中地方政府的“失信”现象
2020-05-30 16:57作者:朴言
诚信是立国之本。在我们呼吁社会诚信的时侯,一些地方政府正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诚信危机。地方政府的诚信不仅仅表现在依法行政上,在民事交往中同样也应信守承诺。在社会对诚信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诚信的时侯,我们却发现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大量存在着地方政府的“失信”的现象。
地方政府的“失信”在法院执行工作中集中表现在大量的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民事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如某市法院去年以来受理的四百多起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远远低于被执行人为企业和公民的案件。地方政府竟然比企业、比公民更“赖帐”!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因为地方财政紧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各机关各部门相互攀比,买汽车、盖楼房,敢于“超前消费”,而人民法院对欠债不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对其无可奈何,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这种“超前消费”。
而从案件的执行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官员们所表现出来的诚信意识更令人忧虑。有的负责人为了在本部门、本地区树立政绩,笼络人心,不顾自身的财力有限,千方百计借钱、拉赞助,硬件建设上了档次和水平,负债也是“更上一层楼”。更有的机关负责人在借钱时就没想还,“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到时候让继任者再想办法还吧。债主上门本是另人难受和着急的事情,但是有的官员却不以为然,认为要发展就得负债,负债是思想解放的表现。他们不断地把本应政府承担的财政困难转嫁到企业和个人的身上。虽然这种“超前消费”装点了门面,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形象”焕然一新,甚至领导者在部门内也被一些人认为有魄力,但是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他们却因为失去了“诚信”,而丧失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使人民政府的形象也蒙上了灰尘。
法院执行中地方政府的“失信”现象大量存在,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影响到各项政策的推行。二是政府的失信会给普通的企业、公民树立不好的榜样,使其纷纷效仿,造成社会诚信的丧失,个人道德的沦丧,破坏社会主义的良好道德风尚和我国的传统美德。三是行政机关无法履行债务,会造成违法行政,乱拉赞助等违法行为的产生的增多。四是地方政府失信会影响本地区的声誉,最终将影响到外来资本的流入,抑制地方经济的发展。五是地方政府失信导致法院执行难,造成当事人“官官相护”的印象,降低了法院的权威性和裁判的公信力,公众会产生“权大于法”的怀疑。地方政府的“失信”如果不能尽快加以纠正,最终将会破坏地方发展的法治环境,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虽然这些负作用在短期内可能显现不出来,但其一旦显现,要想扭转形象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院执行中地方政府的“失信”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一些经济落后和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也正为促进经济发展,摆脱落后面貌而忙于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好的“硬环境”,更重要的是有良好的“软环境”。落后地区政府的财力有限,更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建设急需的地方;落后地区在硬件设施上难以同发达地区相比,这就更加需要在“软件”上下功夫,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吸引投资者来进行开发建设,实现经济的进步和硬件设施改善。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政府诚信的重要,提出了“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XX”的口号。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政府的诚信决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希望我们的政府要不断完善制度,将诚信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指标,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得到彰扬;我们的政府官员们,也要真正树立起诚信意识,从自身做起,言出必行,有诺必践,不是想着赚老百姓的便宜,改善自身工作生活条件,而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脚踏实地,执政为民,做人民信赖的好公仆。
地方政府的“失信”在法院执行工作中集中表现在大量的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民事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如某市法院去年以来受理的四百多起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远远低于被执行人为企业和公民的案件。地方政府竟然比企业、比公民更“赖帐”!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因为地方财政紧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各机关各部门相互攀比,买汽车、盖楼房,敢于“超前消费”,而人民法院对欠债不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对其无可奈何,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这种“超前消费”。
而从案件的执行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官员们所表现出来的诚信意识更令人忧虑。有的负责人为了在本部门、本地区树立政绩,笼络人心,不顾自身的财力有限,千方百计借钱、拉赞助,硬件建设上了档次和水平,负债也是“更上一层楼”。更有的机关负责人在借钱时就没想还,“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到时候让继任者再想办法还吧。债主上门本是另人难受和着急的事情,但是有的官员却不以为然,认为要发展就得负债,负债是思想解放的表现。他们不断地把本应政府承担的财政困难转嫁到企业和个人的身上。虽然这种“超前消费”装点了门面,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形象”焕然一新,甚至领导者在部门内也被一些人认为有魄力,但是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他们却因为失去了“诚信”,而丧失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使人民政府的形象也蒙上了灰尘。
法院执行中地方政府的“失信”现象大量存在,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影响到各项政策的推行。二是政府的失信会给普通的企业、公民树立不好的榜样,使其纷纷效仿,造成社会诚信的丧失,个人道德的沦丧,破坏社会主义的良好道德风尚和我国的传统美德。三是行政机关无法履行债务,会造成违法行政,乱拉赞助等违法行为的产生的增多。四是地方政府失信会影响本地区的声誉,最终将影响到外来资本的流入,抑制地方经济的发展。五是地方政府失信导致法院执行难,造成当事人“官官相护”的印象,降低了法院的权威性和裁判的公信力,公众会产生“权大于法”的怀疑。地方政府的“失信”如果不能尽快加以纠正,最终将会破坏地方发展的法治环境,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虽然这些负作用在短期内可能显现不出来,但其一旦显现,要想扭转形象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院执行中地方政府的“失信”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一些经济落后和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也正为促进经济发展,摆脱落后面貌而忙于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好的“硬环境”,更重要的是有良好的“软环境”。落后地区政府的财力有限,更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建设急需的地方;落后地区在硬件设施上难以同发达地区相比,这就更加需要在“软件”上下功夫,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吸引投资者来进行开发建设,实现经济的进步和硬件设施改善。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政府诚信的重要,提出了“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XX”的口号。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政府的诚信决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希望我们的政府要不断完善制度,将诚信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指标,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得到彰扬;我们的政府官员们,也要真正树立起诚信意识,从自身做起,言出必行,有诺必践,不是想着赚老百姓的便宜,改善自身工作生活条件,而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脚踏实地,执政为民,做人民信赖的好公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