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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孙志刚案

2020-05-30 16:55作者:法律读库
  编者按:从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之日起算,至今已将近三个月,这期间他的亲人遭受的痛苦和煎熬,我们无从知晓,但我们却看见了三公民上书人大建议对收容法进行违宪审查、五位法学家提请人大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学者呼吁建立中国违宪审查机制等等,一起案件引发了众多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人士对中国法制生活的反思与探讨,无疑对中国法制进程有百利无一害。作为法治论坛的网友,他们也在关注此案,他们同样有话要说。一个人的声音是有限的,但千万个人的声音将气壮山河。

[网友 南明]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杀多少人,而在于是不是该追究的都追究了,孙案留给人的遐想或说遗憾就在于追究不够到位!

[网友 jack80735]

  收容所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现在也该废除了!!! 

[网友 月中人王]

  对于死刑,我们必须慎用。

  倘为了解气而“多杀”,社会就乱了套了。 

[网友 云潇潇]

  法治之路漫漫,如果需要流血,请从我等开始! 

[网友 鬼脚七]

  判决会引发的一种危险:

  真正要承担责任的人是那些把棍棒塞到别人手里强迫别人打人的人,判决与其说没有让他们承担责任还不如说是告诉他们:继续吧!你们不会有罪!你的罪会有替罪羊去承担的!!! 

[网友 dish]

  关于此案有很多专家发表意见,我对本案的调查和审理都很满意。

  这个案件给我留下的思考太多了,短时间内也不可能理出个什么头绪。我在想:为什么会有这个案件的发生呢?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让人发指,我们应该从如何避免这类案件发生入手来分析解决问题,简单满足解恨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网友 guofaguan]

  对本案各被告人而言,量刑不可谓轻,还记得当年鲁南某基层法院法官酒后溺死回族儿童一案吗,都因社会舆论和上层关注而特案特办了。

  舆论介入了,恶果更大了,量刑重一些,也没什么大问题。关键是,责任是否就此也了结了呢?

  强烈建议有关直接的及间接的行政主管领导站出来向人民谢罪,然后引咎辞职!是真辞,不是移驾!

  有种,就站出来吧!

[网友 栾卫建]

  进号进仓挨打是老规矩,打死一个两个算正常,如果规矩不改,惨案还会发生,个案只能使人短时间警醒。

  司法队伍的建设与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比审一两个案件更迫切。

[网友 simonwhy]

  我认为此案处理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不妥,出现如此悲惨的事情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不能够与社会发展同步,一项制度延用了几十年直到出了这样令人痛心的事大家才提出来。

  二、我们的执法人员素质太低,什么事都自己负责,真出事了他们能负责得起吗?

[网友 norton8888]

   孙志刚案件的一审终于出来了,但有几个问题一直感到困惑!

  1、几个被告都说在孙被送到收容救治站的时候身上已经有伤,为什么检察院对此不作调查?

  2、如果一个警察明知这个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出于报复的目的进行殴打,按刑法只能算是刑讯逼供,为什么不能定故意伤害?

  3、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孙案会有这个结果吗?

  4、为什么对这些被告原先还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作调查?他们手段如此熟练、如此残忍,肯定非一日之功,为什么不作调查?

  5、不知道如果没有中央领导的关注,孙志刚案件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6、孙志刚的父亲为了这个案件跑了那么多的部门,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受理和处理???为什么只有在报纸报道引起公愤后才有领导的关注?

  7、媒体能够报道多少内容呢?有很多事情媒体也不报道的!

[网友 民之啸]

  通过此事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还须几代人的努力呀!

  我想到了“朝三暮四”成语故事里的那只猴子。主人发粟子,朝四暮三,它不干。主人为息其怨,变通了一下,改成朝三暮四,它很乐意的接受了。

  在“法治中国”的百姓,有时难道不像那只猴子吗?在为主人的英明变通而欣喜之时,却不知自己还在原来的圈子里打转。唉! 

[网友 旅游]

  “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吗? 现在案子还没结吧,你们也别太伤心了。

  我现在阴间挺好的,爸爸妈妈不要太牵挂。

  虽然如今阴阳相隔,儿子梦中还会回家。

  妈妈您要保重身体,不要让儿子放心不下。

  虽然地府也有警察,但比广州要好得多了。

  阎王小鬼也会守法,这里不要暂住证了。”

  不知这是哪位网友之大作,这戏?中的悲哀真的差一点让我的眼泪掉下来。 

[网友 沙漠驼铃]

  中国法制的悲哀,中央领导不重视,案件还会有这样的结果?!

  不过,不管是通过人治还是法治,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这些都是手段,只要都能达到最后的公正结果,都是可以的。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网友 lap1]

  决不能只追究这几个直接行为人的责任就可以了结此案!那些个负有管理职责和领导职责的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以及其上级负责人,非法将孙志刚收容的有关机关及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必须予以追究!是什么人让这些无赖混进公制人员队伍的?日常又是怎么管理的?不如此,判这几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人是不能更本解决问题的,也不能避免第二第三-------------------个孙志刚! 

[网友 liujihong]

  看到有关孙志刚案件的系列报道和评论,感慨万千!

  孙志刚的死引发了这样规模的大讨论,不仅是因为案件的典型性,也不仅是因为惊动了中央导致案件的查处峰回路转,而是此类由公权滥用侵犯公民人权事件的积累到达了不疏不通的地步,特别是对于有些公安机关以及那些素质低下不知怎么混进公安队伍的警察粗暴践踏公民人权的事件屡有发生,民众的不满和怨愤已经是不吐不快,今天的局面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我们相关的法规和执法现状不发生根本的改观,这样的事情还是迟早要发生的。

  我们多么期望看到祖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盼望通过孙志刚案件的查处和所有正直人们的呼吁,使我们的行政立法和执法更加规范,我们的政府能够更加从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立场去行使手中的权力。

  的确,我们离法制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程,我们的执法现状还有很多的不如人意……!!!

  让我们共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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