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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忏悔”

2020-05-30 16:31作者:江汉
  大凡贪官,在落马之后,几乎都要学一回卢梭,写一篇《忏悔录》 以示谢罪,进而求得个“宽大处理”。

  贪官忏悔,其内容无外乎——“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未能经受住资本主义‘糖衣炮弹’的袭击 ” ,“我不该以权谋私,拿了不该拿的钱;我不该利令智昏,做了不该做的事” ,“我愧对党和人民对我的多年培养”云云。

  这些“忏悔”,尽管是千篇一律的落套之语,但其中也不乏虔诚的谢罪以及切中时弊的忠告。比如,巨贪慕绥新事发后,其哭悔道:“我有罪,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建议我们的党和政府千千万万要建立起对于权力的监督机制。”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在忏悔录中说:“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服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示他人。”

  然而,在中国所有落网的贪官中,能“忏悔”到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那样“高”的,可谓不多。其“忏”之风格,独树一帜;其“悔”之水平,世界一流。这位洪大人,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极刑。死期将至,洪巨贪也像其他贪官一样,“忏悔”了一回:其一、去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那么多次,住过无数豪华宾馆,既有权住又有钱住,却没住过总统套间;其二、整日花天酒地,几乎吃遍世上的山珍海味,喝尽人间的玉液琼浆,既有权喝又有处喝,竟没喝过路易十三!更亏的是,家里还放着四瓶,却被抄了。(据2002年10月23日《现代快报》)

  洪式“忏悔”大作,着实滑稽可笑,但笑过之后,却是透心的可怕。这位洪巨贪,死到临头,不但毫无半点的悔改之意,反倒为自己鸣冤叫屈——“没住过总统套间,没喝过路易十三”。其意表明:自己还贪得不足,腐败得不够。由此可见,其贪婪欲壑之深之大。试想,如若这次洪巨贪没有“落马”,依其贪心,日后出差必然要“住总统套间”,喝酒必然要“喝路易十三”。之后呢,只要不“栽”,就要继续腐败下去。所幸的是,这个贪官终于栽了,而且栽掉了性命,无法将“腐败”进行到底了。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尽管洪永林的下场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当,但其留下的洪式“忏悔”,颇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洪永林为什么敢疯狂贪污,临死还会如此“忏悔”?究其原因,还是反贪不力、惩腐不严、监督不够造成的。正基于此,才壮大了腐败分子的贪胆,使他们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对于腐败分子,只要重拳出击让其不敢贪,强化监督令其不能贪,加强教育使其不想贪,腐败顽症就必然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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