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的两难
2020-05-30 16:13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康桥
原告无权追加被告,但有权申请法院追加被告。习惯成自然,司法实践中,原告有权追加被告的事实渐成气候,但这绝不是真理。
如果原告以必要共同诉讼为由,申请追加被告,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按《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应该裁定驳回。好,《民诉法》中适用裁定的情事有十一种,我们一般采用驳回起诉的常例,不然还真不好套用呢!因为《民诉法》没解释清楚驳回什么,按常理推导,原告要追加诉讼,合并审理,自然是对案外人发动不可分割的又一诉讼,是起诉行为,驳回也有章可循。费解在于:裁驳是审判阶段对不予受理失控的救济,前提是立案之诉。对未准许的追加诉讼,肯定尚未在案,驳回起诉,却意味着先入为主,承认新的诉讼有效成立。
由此,逻辑上陷入两难。
如果原告以必要共同诉讼为由,申请追加被告,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按《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应该裁定驳回。好,《民诉法》中适用裁定的情事有十一种,我们一般采用驳回起诉的常例,不然还真不好套用呢!因为《民诉法》没解释清楚驳回什么,按常理推导,原告要追加诉讼,合并审理,自然是对案外人发动不可分割的又一诉讼,是起诉行为,驳回也有章可循。费解在于:裁驳是审判阶段对不予受理失控的救济,前提是立案之诉。对未准许的追加诉讼,肯定尚未在案,驳回起诉,却意味着先入为主,承认新的诉讼有效成立。
由此,逻辑上陷入两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