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令禁止破坏性、掠夺性拆迁
2020-05-30 14:32作者:李启咏
本来,拆迁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城市的旧貌换成新颜,使人民更加幸福、更加安居乐业。但是,如果背离了这样的宗旨,以行政强制力破坏旧城人文环境,政府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大搞“圈地运动”,以低廉的补偿搜刮民财牟取暴利,那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和警惕。
人们不会忘记,沿海某城市搞城市改造,尽管媒体和专家大声呼吁,但仍没有阻挡推土机的巨轮,结果破坏了不少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明清民宅。这种城市改造,显现了一些政府领导者的无知和在房地产暴利诱使下的贪婪。文物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毁灭了,就再也见不到了。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也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
掠夺性拆迁,现在更是普遍。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在暴利诱惑下,互相勾结,为了求得利益最大化,不按照市场价格向被拆迁户支付赔偿,动辄给老百姓扣上“钉子户”大帽,甚至迷信专政工具,动用公安力量强制拆迁,已成为各地城市改造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据9月8日《商务周刊》报道,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的翁彪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到9月5日,有消息说,39岁的翁彪已经死亡,但具体死亡时间因政府严格保密而不详。据南京市政府介绍,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本来,建设商贸区是一件好事,但是拆迁之始就充满血腥,酿成惨剧,不能不让人愤慨和叹息。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笔者建议:严禁以暴力手段强行拆迁:
一、 严禁动用公安力量以暴力手段强行拆迁,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要主要运用市场手段。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要一致同意,严禁以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补偿价对公民实施盘剥;
三、 政府有关部门可进行指导建议,但不要过度干预,要严令禁止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狼狈为奸的行为。加强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凡是违背这些基本精神的条例、法规都要进行修改,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改造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做不好,就变成了坏事。依笔者之见,城市改造宁可慢一些,稳一些,也不要建立在侵犯公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否则得不偿失。
人们不会忘记,沿海某城市搞城市改造,尽管媒体和专家大声呼吁,但仍没有阻挡推土机的巨轮,结果破坏了不少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明清民宅。这种城市改造,显现了一些政府领导者的无知和在房地产暴利诱使下的贪婪。文物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毁灭了,就再也见不到了。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也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
掠夺性拆迁,现在更是普遍。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在暴利诱惑下,互相勾结,为了求得利益最大化,不按照市场价格向被拆迁户支付赔偿,动辄给老百姓扣上“钉子户”大帽,甚至迷信专政工具,动用公安力量强制拆迁,已成为各地城市改造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据9月8日《商务周刊》报道,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的翁彪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到9月5日,有消息说,39岁的翁彪已经死亡,但具体死亡时间因政府严格保密而不详。据南京市政府介绍,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本来,建设商贸区是一件好事,但是拆迁之始就充满血腥,酿成惨剧,不能不让人愤慨和叹息。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笔者建议:严禁以暴力手段强行拆迁:
一、 严禁动用公安力量以暴力手段强行拆迁,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要主要运用市场手段。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要一致同意,严禁以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补偿价对公民实施盘剥;
三、 政府有关部门可进行指导建议,但不要过度干预,要严令禁止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狼狈为奸的行为。加强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凡是违背这些基本精神的条例、法规都要进行修改,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改造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做不好,就变成了坏事。依笔者之见,城市改造宁可慢一些,稳一些,也不要建立在侵犯公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否则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