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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说葡萄是“天价”

2020-05-30 13:58作者:何向东
  几位农民偷吃林果所培育中的新品种葡萄的事情已经发生一段时日了,犯事的农民也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法律措施,目前关于这几位农民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就连法律专家也正在犯难。

  让法律专家的犯难的原因就在于这些葡萄的身价。其实,“偷”就是“盗窃”,达到一定的价值,就会构成盗窃罪。问题是这些葡萄的价值如何计算?现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这些葡萄不同于市场上作为商品的葡萄,其价值应该是“天价”。

  对此,笔者觉得此时就称这些葡萄为“天价”为时尚早。道理很简单,因为这项P-6-2研究项目,是否能在今年9月取得成功,很难说。道理说出来也很简单,我们都知道,因为对于一项科学研究来说,成功并不是惟一的结果。

  那就让我们先按研究人员的悲观的说法,看看如果今年P-6-2研究项目不能出成果,那么明年会出现什么结果。我想至少下面的结果都是可能存在的:第一种结果应该是最好的,那就是该研究项目成功了,“葡萄新品种”可以推广,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第二种结果应该是失败了,所取得的成果没有任何市场价值(但失败同样具有科学价值);第三种结果是成功了,但该研究项目没有推广价值,因为它不具有优势,被别人在今年9月至明年9月期间培育出的新品种抢了先;第四种情况,该研究项目需要继续进行。而这些结果会出现哪一种情况,在明年都会得到非常明确的答案。

  再让我们乐观的看一下农民偷吃葡萄后还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我想至少是有以下两种可能的:第一种可能就是由于葡萄母株的果实没有被摘掉,对保留科研成果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一个品种审定最后能否通过,需要看一定数量植株的数据,但因为只少了20株果实(被农民偷吃了),但试验数据已经足够在严谨的科研评审中站住脚了;第二种情况是,从剩余的80株果实的情况已经足够证实,今年这项研究项目还没有成功,“革命尚需努力”,只好待来年了。而这两种可能是今年9年就可以知道会不会出现的。

  综合上面的分析,既然会有多种情况出现,而每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对本案的处理产生关键影响,而这些“没有发生的可能”都需要时间来验证,所以在此时就急于给葡萄定价,就急于给惹事的农民“定罪”,是不是为时过早呢?特别是如果笔者乐观估计能成立的话,即说明农民的偷吃对该项成果的影响并不大,那么农民是不是还能构成犯罪呢?

  因此,农民偷吃的葡萄的价值,是决定几位农民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当证据并不能证实这几位农民有犯罪事实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应当放人或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找一些法律专家来论证农民是否犯罪或构成什么罪。这种情况下也并不是说这几位农民的“事儿”就完了,而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笔者的乐观估计结果下月就能看到是否会出现),P-6-2研究项目中的葡萄身价几何,就会有个定论,那时如果这几位农民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再追究也不迟。

  所以,目前来说,给P-6-2研究项目中的葡萄定个“天价”为时尚早,因此现在来讨论这几个农民是否构成犯罪,也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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