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为“主办检察官须受质询”叫好

2020-05-30 13:51作者:张东超 郑琳娅
  据报道,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为强化办案质量,实施新举措,其核心内容为“公诉案件被判无罪,主办检察官须受质询。”具体办法是:由检察委员会听取检察官的汇报,然后评定检察官是否有责;如果有责,则追究检察官相应责任。整个过程邀请全院干警、人大常委会成员、执法监督员旁听。

  看到这一消息,深觉盐田区检察院的这一举措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整个刑事诉讼的一大特征就是以侦查为中心,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就不很成熟,公诉机关也只能强行公诉,这就增大了审判机关的审理难度,审判机关也承受了不应有的压力。

  现在,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自加压力、自强责任,在自己的审查起诉这一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并且以审判结果为衡量准绳。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促使侦查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了审判机关的审判。这体现了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对自身职责的科学定位,对司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以审判为中心这一现代化司法体制的积极推进。

  愿类似新闻更多。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