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也说司法权威

2020-05-30 13:24作者:yigangtian
  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律体现的是一个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没有了强制力,法律就等同于其他行为规范。为了能够确保法律的实施,就必须有司法制度存在,“公正与效率”永远是司法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法律表达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志,它需要大家加以遵守,同样为了维护法律而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也要求大家来遵守。司法是否公正要说可以感受到,那就必须具体到每个个案及每个个案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人们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是通过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制度来具体体会的。

  公正公平是要靠制度来维护的,在现阶段的中国,司法公正的最大体现就是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是我们国家现在的司法制度。

  既然法律是大家共同制订的,维护法律的制度也是大家制订的,那么大家就是要服从法律服从制度,不管你个人对法律或者制度有什么不同意见,制定了就必须遵守。而这种符合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及制度要想能够发挥作用,是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作为保证的。国家强制力的作用是什么,国家强制力就是在某个社会成员违反了大家所共同制定的规则时,由国家来对他进行处罚。司法权威其实就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体现,它会给每个社会成员一种暗示,你不要违反游戏规则,违反了你就要承担违反规则的后果,你就要痛苦。

  司法权威不同于其他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的权威,学术上的权威不是与生俱有的,它是要经过个人不断努力,得到大家的承认才能成为正果,而司法权威却是天生的。权威是由信仰产生的,司法权威也是基于信仰而产生的,但是这种信仰是基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附带产生的。因此你也必须信仰司法权威,正如同你信仰法律一样。

  对司法权威的信仰不等于对法官也必须信仰。因为法官仅仅是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司掌者,他和我们一样是普通的人。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时候他也会犯错误。对于他根据法律所做出的最终结果,任何人必须遵守执行。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监督,并非指对制度的监督,因为制度只能是修改完善,而是对于执行制度的人进行监督。

  强调司法权威,不等于说对司法人员放弃监督,相反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因为我们把维护身家性命的制度都交给你来管理,那么对你进行比普通人更加严格的监督并不过分。因此说,对于一个生效的判决结果,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不能在司法制度之外提出异议,你只能针对具体的法官在作出判决背后的行为提出异议,如果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他就必须要受到惩罚。

  (本文来自法治论坛)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