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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人格化:在圣与魔之间

2020-05-30 13:02作者:语言如花
  公共权力与个人私欲之间的矛盾是一切上层建筑领域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其症结在于公共权力不可避免的人格化倾向。

  权力本身是中性的、无色性的抽象公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必须要有权力。没有权力,就没有秩序(秩序的产生和执行),组织化生存的基本价值和共同行动就无所维系。但要害在于权力必须要有载体。当公共权力与特定的、具体的个人结合时,这种权力就被人格化,公共权力带有了非常个人化的感情信念、价值偏好、行为习性等。最重要的是,个人私欲找到了扩张自己的强大工具。因此,权力也成为个人私欲追逐的对象。本来为维护公共利益而由公共成员产生的权力,而成为压榨公共成员自身的手段,进而抑制了公共利益的正常增长机能,而使社会活动成为“零和游戏”。

  权力人格化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不论在管理者还是在被管理者眼中,长官就是权力的化身,权力就是长官本人,“我说了算”就是权力拥有者的口头禅。长官控制、支配着被管理者的名誉、地位、利益、劳动成果,权力不仅控制着人的命运,而且已经深入到被管理者的身体之内。权力人格化就是权力异化为当权者本人,天生无痛无欲的权力一旦与具体的人结合,具有了喜怒哀乐、七情六欲。

  权力本身不知善恶。它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这取决于掌握这种权力的人的德性和能力。

  法治的预设前提有人认为是“人性恶”。正因为如此,人们有必要通过对良法的普遍遵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权力与人的邪恶结合起来,就会为虎作伥。

  不过,“人性恶”的观点我看过于绝对。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评价所谓的人性:每个正常的有理性的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或者偏好,并且有凭借自己优势将自身利益或偏好作最大化的追求。特别是作为抽象物的权力(追逐利益的工具)被赋予某个具体的人即权力人格化后,利用权力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如虎添翼。他即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同时,理性人是会计算的。他每从事一定的行为,会计算自己的风险和收益。成本过大的,他不会去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所谓善恶,关键是要给这种追求套上何种缰绳。让他对自己可能的行为产生明确的预期,使他自己可以计算自己的风险和收益。我们就是要利用人的这个本性,加以合理引导,扬善祛恶,使之达到我们的目的。

  权力人格化之后,权力就化为一己之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之下,权力极易成为商品。人会倾尽所有智力开发出各种隐秘的交易形式和手段,如“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我想,认真研究一下司法领域可能出现权力商品化渠道对我们的司法改革是有帮助的。阿克顿有句名言“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这句话的含义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它揭示了权力与腐败的伴生关系。我的观点是人充当了权力与腐败的媒介,因为人性的一般特点,才使权力与腐败具有了阿克顿所说的这种完全对应的关系。

  研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当代思想大师鲍曼(Z.Bauman)认为:“权力来源于对不确定性资源的控制,谁控制了不确定性资源,谁就拥有了权力。”因此,要认识司法腐败问题,就应当发现在司法领域究竟哪些资源是不确定的,人格化的权力可能通过什么途径为自己找到买主(权力寻租),并可能获得哪些权力剩余。这些问题其实就是“皇帝的新装”,发现它并不难,只是看你愿不愿、敢不敢去发现。我们不是什么“叶公好龙”式的改革者吧!诸如此类,夫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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