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为什么这么说
2020-05-30 12:59作者:张宏璞
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受理接待人访、电访、信访,要求落实待遇。对符合政策的,我按政策给落实了后,来访者满意,我也很高兴;不符合政策的,我们都努力讲明道理、讲清规定,大多数都表示接受,少数则仍不理解。这其中几位来访者的话,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
一位大爷要求落实农村老干部待遇。我查了档案后告诉他,工作年限不到,没有待遇。老人听了有些气愤,历数自己年轻时的功绩,到后来就坐在那里抹眼泪。我劝他别上火,解释政策的原则性。老人最后见没有希望,只得拄着拐棍离去,临走时叹了声说:“我知道,我在你们这里没有熟人呀!”
一位大姐打来电话,说他父亲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最近病逝,请组织报销丧葬费。我告诉他,上级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大姐说:“我父亲参加革命那么早,活着时组织上有补助,现在人不在了,怎么就不能把这点丧葬费给报了?”“看在父亲干一辈子革命的份上,就照顾照顾吧”。看这样还不行,她最后说:“实话告诉你吧,我是***(一位领导)的学生。”
像他们这种话,开始几次听到时,我只是感到意外和无奈;听得多了,我才发现这个问题不简单。
群众为什么这么说?
毫无疑问,就像律师为他的当事人法庭辩护一样,他们也是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办事,这就是:“熟人”比政策更重要,“领导权威”比政策更管用。不是吗?几千元的罚款,找个有点份量的中间人一捣鼓,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上边再有限的指标、再紧张的资金,下边“跑部进京”、“活动活动”,也会顺利搞掂。各种普法宣传活动群众们见得多了,哪有身边的这些人和事鲜活实在?尽管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所经手的政策性工作经得起群众、领导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但这并不妨碍群众这种“经验”和“知识”的形成,并不妨碍他们用既定的思维来设计自己的上访谈判策略。
我打心底里从来没有对持此看法的群众有任何的怨意或敌意。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向我们每个人的肌体注入了“德主刑辅”的文化基因;俯首可拾的活生生的事实,更教育了广大的普通群众。古时县太爷审案,常常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时至今日,绍兴某纺织专家杀妻分尸,还不是有近200人联名上书要求刀下留人好为社会做贡献?可笑的是,包括博士后在内的这些上书者,几封联名信的抬头几乎都是“法官大人”的称呼。情大于法、权大于法、人治甚于法治的观念何等深入人心!当然,“自己与自己比”,我们的法治观念已今非昔比,但在那么相当一部分人当中,“朝里有人好做官”、“熟人好办事”、“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以至部分上访群众在谋取自身利益时(姑不论该不该、能不能享受这种利益),把法(政策)治外的力量认同为决定性和关键性的因素。
我相信,绝大部分要求落实待遇的党员群众,是有实际困难的,是需要帮助的;但作为一名政策的执行者,只能按照自己的职责要求行事,即“带着感情面对群众,不打折扣执行政策”。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同样可以说,“你可以尽情发表意见,但我只能按照规则帮助你”。因为,不论是县太爷的五十大板、“法官大人”的恩惠,还是领导的批条、熟人社会的规则,都将矛头指向了法律。
县太爷已作古,纺织专家一审判处极刑,领导的权力影响和熟人的暗箱交易也正在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中日渐衰落。我也相信,尝试凭借这些以往的“经验”和“知识”办事的人们,会在更多的碰壁中,逐渐摒弃旧的错的东西,树立起新的进步的科学的法治精神。
(作者来自山东省荣成市委组织部)
一位大爷要求落实农村老干部待遇。我查了档案后告诉他,工作年限不到,没有待遇。老人听了有些气愤,历数自己年轻时的功绩,到后来就坐在那里抹眼泪。我劝他别上火,解释政策的原则性。老人最后见没有希望,只得拄着拐棍离去,临走时叹了声说:“我知道,我在你们这里没有熟人呀!”
一位大姐打来电话,说他父亲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最近病逝,请组织报销丧葬费。我告诉他,上级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大姐说:“我父亲参加革命那么早,活着时组织上有补助,现在人不在了,怎么就不能把这点丧葬费给报了?”“看在父亲干一辈子革命的份上,就照顾照顾吧”。看这样还不行,她最后说:“实话告诉你吧,我是***(一位领导)的学生。”
像他们这种话,开始几次听到时,我只是感到意外和无奈;听得多了,我才发现这个问题不简单。
群众为什么这么说?
毫无疑问,就像律师为他的当事人法庭辩护一样,他们也是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办事,这就是:“熟人”比政策更重要,“领导权威”比政策更管用。不是吗?几千元的罚款,找个有点份量的中间人一捣鼓,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上边再有限的指标、再紧张的资金,下边“跑部进京”、“活动活动”,也会顺利搞掂。各种普法宣传活动群众们见得多了,哪有身边的这些人和事鲜活实在?尽管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所经手的政策性工作经得起群众、领导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但这并不妨碍群众这种“经验”和“知识”的形成,并不妨碍他们用既定的思维来设计自己的上访谈判策略。
我打心底里从来没有对持此看法的群众有任何的怨意或敌意。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向我们每个人的肌体注入了“德主刑辅”的文化基因;俯首可拾的活生生的事实,更教育了广大的普通群众。古时县太爷审案,常常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时至今日,绍兴某纺织专家杀妻分尸,还不是有近200人联名上书要求刀下留人好为社会做贡献?可笑的是,包括博士后在内的这些上书者,几封联名信的抬头几乎都是“法官大人”的称呼。情大于法、权大于法、人治甚于法治的观念何等深入人心!当然,“自己与自己比”,我们的法治观念已今非昔比,但在那么相当一部分人当中,“朝里有人好做官”、“熟人好办事”、“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以至部分上访群众在谋取自身利益时(姑不论该不该、能不能享受这种利益),把法(政策)治外的力量认同为决定性和关键性的因素。
我相信,绝大部分要求落实待遇的党员群众,是有实际困难的,是需要帮助的;但作为一名政策的执行者,只能按照自己的职责要求行事,即“带着感情面对群众,不打折扣执行政策”。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同样可以说,“你可以尽情发表意见,但我只能按照规则帮助你”。因为,不论是县太爷的五十大板、“法官大人”的恩惠,还是领导的批条、熟人社会的规则,都将矛头指向了法律。
县太爷已作古,纺织专家一审判处极刑,领导的权力影响和熟人的暗箱交易也正在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中日渐衰落。我也相信,尝试凭借这些以往的“经验”和“知识”办事的人们,会在更多的碰壁中,逐渐摒弃旧的错的东西,树立起新的进步的科学的法治精神。
(作者来自山东省荣成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