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教学用书纳入法规管理
出于对学生学习和经济负担以及知识正确性考虑,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向中小学生滥发学习资料。然而,今年秋季开学不久,便发现一些不法书商和个别教育教学单位仍在继续向学生倾销额外的教学读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云南省嵩明县。该县教研室将13000多册、总价值近百万元的盗版中小学生指导丛书倾销给本县学生。这批盗版的指导丛书涉及初中、小学全部教材,其内容错讹百出,漏字错字随处可见。(9月26日《云南日报》)
这里,暂且放下赚昧心钱的书商不说,作为负责一个地区教育教学研究的嵩明县教研室,按理应该比任何人都懂得错讹教材对学生的危害。中小学生正处于吸收基础知识的关键阶段,教科书是孩子获取终身知识的基础和蓝本,因而从教材到学习指导资料都来不得半点虚假。像嵩明县教研室这样,把错误百出的学习资料推到中小学生手中,不仅会使今天孩子获得的知识的正确性受到严重影响,更将波及这个县整整一代人的文化素质——这绝非耸人听闻的大话。报道说,该县教研室将这些盗版书以7折买来再以95折卖给县内各学校,自己留下5个百分点“劳务费”,剩余的25%为各学校“劳务费”,很多中小学已领取到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劳务费”。报道还透露,进入该县的这批劣质教学用书,是书商从四川运进的,那么我们可以推定,像云南省嵩明县教研室及其下属学校以倾销盗版劣质学习资料以获利的事情,就很难说是唯一了。
关于禁止向中小学生滥发教学用书问题,几年来,国家是作过规定,并处理过一些滥发事件。但由于目前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处理方式也只能采取行政手段,因而力度总是显得苍白,效果不够明显,导致教学用书的滥发状况至今未能得到真正遏制,学生仍在继续受害。为有效禁绝额外教学用书,尤其禁绝不规范教学用书流入学生手中,国家应尽快制定专项管理法规,用法制手段规范教学用书发行秩序,以确保学生不受错讹知识的危害。
(作者来自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