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处方加密”把把脉
2020-05-30 12:07作者:严 阳
处方加以“密码”是眼下不少医院的行规:西医大夫开处方时,都尽量采用拉丁文撰写,而中医大夫写处方时,也会带上一些莫名其妙的数字,或者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用来代替一些常见药品。广西南宁市常年从事中医研究的陈大夫告诉我们,医院之所以使用这种“代用码”,是为了使患者直接在医院药房消费,不外出抓药,即“不跑方”,以确保医院能赚到钱。而这种做法恰恰是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重要诱因。(2003-9-24解放日报)
今天的医院已经走向了市场;既然走向了市场,也就存在着市场竞争与谋求最大经济效益等问题。但是,竞争需要规则,而经济效益也不应被无限放大以至抬高到可以无视一切的地步。就处方加密的做法来说,很显然存在着违规的某些嫌疑——比如搞行业垄断追求暴利,比如说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鉴于药品经营中的暴利问题,早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力主实行“医”、“药”分开;但是,或许因为这其中的某些关系尚未理顺,比如说,一旦分开,作为医疗机构的合理的利润如何保证等问题暂时没有能够解决,所以,直到今天,几乎所有的医院也还是“医”“药”不分。其实,即便是医院销售的药品如果能够与“平价药店”保持在一个水平,不仅依然有利可图,而且因为“地利”,在与那些对手的竞争中依然占据着上风。所以,对那些给处方加密的医院,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想借助此举谋取暴利。
我们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作为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拥有知情权。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应该拥有比之一般商品更多的知情权。因为我们知道,“是药三分毒”呀!所以,如果不能拥有完全的知情权,那么可能产生的后果将是极为严重的——说它严重,不仅因为“人命关天”,还因为即便是医生、医院,恐怕也未必能够承担得起。有鉴于此,处方怎能加密?
我们更应看到,医院远不能等同于一般行业。即便是在今天,我们在承认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属性的同时,大概谁都无法抹杀它“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道德属性。所以,作为医生、医院,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决不应该忘记自己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决不应该简单地把自己与患者的关系看作普通的商业关系。
所以,于情、于理、于法,给处方加密的做法都不可取。
(作者来自江苏如皋职教中心 )
今天的医院已经走向了市场;既然走向了市场,也就存在着市场竞争与谋求最大经济效益等问题。但是,竞争需要规则,而经济效益也不应被无限放大以至抬高到可以无视一切的地步。就处方加密的做法来说,很显然存在着违规的某些嫌疑——比如搞行业垄断追求暴利,比如说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鉴于药品经营中的暴利问题,早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力主实行“医”、“药”分开;但是,或许因为这其中的某些关系尚未理顺,比如说,一旦分开,作为医疗机构的合理的利润如何保证等问题暂时没有能够解决,所以,直到今天,几乎所有的医院也还是“医”“药”不分。其实,即便是医院销售的药品如果能够与“平价药店”保持在一个水平,不仅依然有利可图,而且因为“地利”,在与那些对手的竞争中依然占据着上风。所以,对那些给处方加密的医院,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想借助此举谋取暴利。
我们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作为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拥有知情权。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应该拥有比之一般商品更多的知情权。因为我们知道,“是药三分毒”呀!所以,如果不能拥有完全的知情权,那么可能产生的后果将是极为严重的——说它严重,不仅因为“人命关天”,还因为即便是医生、医院,恐怕也未必能够承担得起。有鉴于此,处方怎能加密?
我们更应看到,医院远不能等同于一般行业。即便是在今天,我们在承认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属性的同时,大概谁都无法抹杀它“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道德属性。所以,作为医生、医院,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决不应该忘记自己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决不应该简单地把自己与患者的关系看作普通的商业关系。
所以,于情、于理、于法,给处方加密的做法都不可取。
(作者来自江苏如皋职教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