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被拉下水的官怎这么大权力?

2020-05-30 12:04作者:王栋
  湖南娄底日报记者伍新勇真可谓神通广大,在娄底,他想提拔谁提拔谁,他说不用谁就不用谁,俨然成了娄底的“组织部长”。为了达到个人野心,伍新勇利用“色情陷阱”,请君入瓮的卑劣手段控制了娄底的许多党政干部。

  其实,伍新勇是深谙犯罪心理学,他认为:“那有猫儿不吃腥”,而一旦犯事,这些官员定心存“侥幸”,为保全自己,根本就不敢声张,而甘愿被其“牵着鼻子走”。常在河边走,难免会湿鞋。看似偶然,其实必然。给犯罪分子制造“机会”的恰恰是他们自己。

  由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一手遮天呢?被“陈阿太”拉下水的官员们权力怎这么大?领导干部的权力本人民所赋予,正确的用好人民的权力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使命,根本不存在凌驾于人民头上的特权。这些平日里“冠冕堂皇”的官员,口口声声“群众冷暖”、“人民利益”,可一到恶势力面前,他们就全然忘记了自己的“人民公仆”身份,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站到人民的对立面。

  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如果每个人都能切实履行自己职责,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按照正常的程序,“幕后”组织部长的企图怎么能“得逞”呢?

  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权力的使用和制约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化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颠扑不破的规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构成的监督体制。伍案的深刻教训客观上说明我们对干部的思想教育还存在“漏洞”,我们的监督制度有流于形式的“危险”。犯罪分子能够轻易操纵某些领导干部的行动,随意提拨任用干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党的一些好的组织原则在现实中被某些人所遗弃,集体领导制度被家长制的“一言堂”所取代。在伍为非作歹的二年时间内,娄底市的组织生活是不健康的,一些领导慑于伍的淫威,不得不听命于他,实质上这些干部已沦为伍的“傀儡”,党的干部选拨权为犯罪分子所“霸占”,这种方式选拨出的干部根本不会为群众着想,只会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杜绝“特权”思想,慎用手中的权力,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我们在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更寄希望于法制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有效。要达到这一点,当务之急,必须加强监督,重树法律尊严。

  我们党一直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积级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制度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程维高案”发生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组建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加强对省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且,最近一段时间,中央在遏制和清查官员腐败问题上频频出招,中央已经决定正式变革纪委系统的领导机制,将纪检监察部门改为中纪委统一管理。抓紧制订和推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信不久,“陈阿太”的市场会越来越少。

  (作者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和平路市场管理办公室)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