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被毁问应责于管理者
天津市于1994年在市区投放4000只果皮箱,仅两年时间其损坏报废率就达95%;1995年再投放2000个,仅隔一年又损坏85%。同时该市1998年新建的600座公厕,不到两年大便器被砸564个,水磨石挡板丢失352个,水箱丢失54个,保洁室门被偷或损坏26个,化粪井井盖被轧坏和丢失500多个,瓷砖被砸碎的更是不计其数。天津市市容委呼吁:希望广大市民珍惜环卫设施,共同爱护、维护好自己生活的城市环境。(10月26日《新华网》)
近年耳闻目睹的城市公共设施遭受不法之徒恶意损毁的现象已不在少数,国家为此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市容市貌及市民的生活环境也造成了较大影响。一般观念会认为,出现损毁公共设施行为,首先得从市民的道德素质上去找原因。我不否认市民的素质问题的确存在,因为毕竟是这些个别低素质市民损毁了那些好端端的设施。但仔细地往深层推究,问题的根源还不仅仅在此。
俗话说,“牛要啃庄稼,人就该管住牛的嘴”。作为城市功能之一的基础施舍或附属设施遭受破坏之后,作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强化管理和及时追查惩处的责任?比如天津市,两年时间之内就使公共设施遭到90%左右的恶意损坏!笔者就想问问:这两年当中,管理部门就无能发现一例“现场作案”?出现问题之初就不能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硬要放任自流地让损毁“比例”扩大到极限?发现已经丢失了“羊”却仍不去积极补“牢”——这就是城市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和日益加剧的根本原因吧。因此可以说,出现如此严重地设施损毁问题,是管理者在宣传和治理工作上的失职。其责任的“板子”首先应打管理者的屁股上,而非首先问责于市民。其实,在而今的有很多问题上,本属管理者的疏忽或失职而造成了恶果,却论起责任来,往往都会找些客观理由来加以搪塞,形成“彼人生病此人吃药”的奇怪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导致某些问题愈来愈深沉的病因。
对于城市的公共设施保全,一方面要加强对市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而在个别市民的法制道德水平尚未达标的情况下,管理者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只要管理措施手段到位得力,恶意损毁城市公共设施的现象必然会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来自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