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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偶然现形谁之尴尬?

2020-05-30 09:30作者:周光林

日前《检察日报》刊登了一篇《让贪官现形的十大“偶然”现象》,文章说很多贪官现形,不是被查出来的,而是被偶然牵出来的,并列举了十大“偶然”现象:“离”出来的、“偷”出来的、“杀”出来的、“炸”出来的、“绑”出来的、“烧”出来的、“捡”出来的、“诈”出来的、“找”出来的、“震”出来的。

这么多的贪官偶然现形,最终都没能逃脱掉法纪的制裁,有的被杀头,有的被判刑。这真是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然而,面对这么多从偶然因素中现形的贪官,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贪官事前没有被查出来?

是这些贪官特别善于伪装吗?不一定。实际是,有很多贪官,用老百姓的话说,惹眼的很,穿的是洋装、吃的是珍馐、抽的是高档香烟、坐的是高级轿车、住的是豪华套宅。只要算一算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就可以判定是一个十足的腐败分子。但是,这样的腐败分子并没有受到执纪执法部门的“特别关注”,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可以说,有许多腐败分子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但执纪执法机关和人员不知为何却患有“色盲”,就是识别不出来。如一位香港记者看到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一身“行头”:衬衫、领带、西服、皮带、鞋……全都是世界名牌,就断定慕绥新是一个不不干净的货色。因为一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值几万元港币。中国一位市长月收入才1000多元,慕市长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这位记者在香港一家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一位记者能发现的,执纪执法机关难道就没发现!

执纪执法机关对许多腐败分子不是真没发现,而是假没发现。不是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吗,老百姓能发现的,具有专业知识专门从事反腐败的专业人员当然也能看出来。问题就在于一些“猎人”并不想对“狐狸”怎么着。舒舒服服不担任何风险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何必要去打不到狐狸惹一身臊呢?正是有这种思想作怪,一些执纪执法机关面对腐败分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群众举告上门,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对腐败分子来一个“全面清剿”。

一个偶然的因素就能牵出一个腐败分子来,可以想象,腐败率的高低。就在写这篇文章之前,看到一位网友的帖子:“天上掉下来一个石头,打死了十个官员,有五个是贪的,有三个是正在贪的,还有两个是想贪的。”这话说的难听一点,也有些绝对,但确也说明了腐败已不是个别现象这一不争的实事。 

《检察日报》的文章最后这样写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偶然”中包含着“必然”。然而,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心中要问的却是:贪官偶然现形谁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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