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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让“娘家人”有审判权?

2020-05-30 09:10作者:何向东

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即将到来之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了192名属于妇联系统,来自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基本上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经历的妇女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她们将参与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据新华网11月9日消息)。这对广州市的妇女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当她们再遇到家庭暴力时,法院有了“娘家人”,再打官司就有了底气,有妇联派出的人民陪审员“偏袒”着,还怕什么?

可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倡导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妇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积极的作用,也可能会对广州市的反家庭暴力带来好的影响。但是,笔者认为聘请妇联的同志作陪审员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不妥。

首先,法院审理案件和妇联处理纠纷的工作思路和出发点不同。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的是公平、公正,这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法院审理案件,是“一碗水要端平”,要让结果对当事双方都是公平的。而妇联在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纠纷时,是站在妇女一方,为妇女帮忙解难,它不追求公平,只求为妇女争权利。因此,让妇联的同志从事陪审员工作,很难保证这些陪审员不会发生角色混乱,更可怕的是这些陪审员把参加审判活动当作妇联为妇女维权的一项工作来做。

其次,让妇联派人参加审判活动,有可能带来司法不公正。作为妇联,我们民间都把该组织称作“妇女的娘家”,前面说了,平时妇联在处理涉及妇女的纠纷时,往往是与妇女站在一边,是为妇女说话的,而法院的审理工作,需要的是公正、公正。让妇联选派妇女在法庭上为妇女儿童权益“撑腰”,这种说法听着就让人怀疑这样的法庭能否公正。而事实上,让妇联选派的“娘家人”在合议案件时替当事的妇女发言,说意见,也真的有可能带来司法不公正。有时即使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作为男性一方的当事人可能也不会很容易接受。

再次,广州中院聘请妇女做陪审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一般只能参加一审案件。对于中级法院来说,其作为一审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本来就很少,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就更少了。而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所以,这些妇女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机会不会很多。因此,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并不大。而妇联的妇女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本身,对司法公正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却很大。

法院当然要切实保障妇女的权益,但这种保护应是法院将法律中规定的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判活动体现出来,而决不是通过“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来体现对妇女权益的重视。

因此,我认为,让妇联的妇女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弊大于利。试想,如果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可以由妇联的妇女来陪审,那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由消协的工作人员来陪审?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自然也可以由残联的工作人员来陪审了?难道法院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目的,非要通过将审判权部分转让给有关部门才能达到吗?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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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催生广州首支妇女陪审员队伍

新华网广州11月9日电(记者吴俊)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了192名妇女为特邀陪审员。广州市妇联主席李瑾在日前举行的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表示,这是广州市有史以来成立的第一支妇女陪审员队伍。

李瑾说,受聘的192名陪审员属于妇联系统,来自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基本上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经历。这支队伍将参与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

妇女儿童权益遭侵害的案件在广州时有发生, 尤其是家庭暴力事件更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妇女在家庭中受丈夫虐待、殴打甚至被赶出家门的事件近年来不断增多。据广州市妇联妇女权益部统计,广州市1999年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所占比例为8.29%,2000年为9.77%,2001年则上升到17.5%。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几年我国虽已修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来防治家庭暴力,但因为这些法规大都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家庭暴力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再加上许多妇女法律知识欠缺,受到暴力侵害时,往往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妇联协商之后,决定聘请一支妇女陪审员队伍来协助法院工作。

据李瑾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妇联将对这192名妇女陪审员实行淘汰制,考试不合格的陪审员将被淘汰出局,以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后还将向社会公开招聘妇女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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