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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来些不痛不痒的处分

2020-05-30 08:26作者:邓兴东
  时下,“不痛不痒的处分”在某些地方非常盛行。就拿许多政府部门和公共权力部门对违章人员的处置规定来说,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就是“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优”。而正是这一不痛不痒的处分,在某些地方倒成了掷地有声的警句,成了力度无比的武器。

  如,某地《高中会考考场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规定:“凡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提示或指点考生答卷的;考试期间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在场外答卷的,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某地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强调:“凡因违反政策,随意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引发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如此等等。

  类似“不得评优”之类的不痛不痒的处分,时下还有不少。如:有的地方,在年初规定,如违反某某规定,将“严肃处理”。究竟怎么个“严肃处理”法,却鲜有下文。于是乎,口头批评一下是“严肃处理”,不了了之也是“严肃处理”。这个词,在某些人的眼里竟成了唬小孩子的玩意儿。

  为什么不痛不痒的处分在某些地方会如此盛行呢?究其因,还是我们党内有些人喜欢搞“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没有认识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从而出现了执纪偏软、偏宽等现象。

  事实上,不痛不痒的处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就拿近期国内连续出现的几起安全事故来说,笔者认为,事故查处不严,就是导致安全事故反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试想,死一个人,只赔两三万元,给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对别人能起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吗?不仅不能,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助长了某些地方唯利是图歪风的盛行。

  笔者认为,只有从严执纪,才能叫歪风邪气永无出头之日。同时,也只有从严执纪,才能表明党的决心,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有效地教育干部。那些不痛不痒的处分还是少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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