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我把“三优先”删了
2020-05-30 08:24作者:山里人
前些年,我从中院交流到区法院工作。我刚到不久,区里要召开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动员大会,要求各执法机关,对外来客商投资的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求办理的事,都要优先办理。对法院的要求是,对外来客商和民营企业起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要求各执法部门都要在大会上表态。
法院办公室起草了一个很好的讲话稿,并提供了法院在以前召开的类似会议上的表态材料。我看到稿子后,思考了很久,决定把里面关于“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提法,统统删去,改成了“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执行”。稿子送到区委办,区委有关领导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提 “三优先”?
我于是特地找有关领导解释。我说,去年开国有企业改革会议的时候,已经提出对国有企业的案件“三优先”,现在又提出一套 “三优先”, 到底谁优先?如果其他人到法院诉讼,是不是要“三靠后”?我解释说,法院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司法公正,是对所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上,不应该区分谁优先,谁靠后。只要我们坚持做到公正执法,并且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外地客商和民营企业是会满意的。
最终,法院的发言稿上没有“三优先”,只有“三依法”。而且,从此以后,包括回到中院工作以后,我从来不提“三优先”之类的口号。
那次大会后不久,我接到一位区领导的电话,问法院为什么因为外地个体户的一个案件,把某镇政府的户头冻结了?责问:你们是区法院,还是联合国法院?我立即了解情况,原来该镇的一个企业欠了外地个人的货款,这个企业是镇政府投资开办的,但是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原告将镇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并申请冻结镇政府户头。承办人在执行中实际冻结的是镇政府下属企业办公室的账户,镇政府的行政户头并未冻结。我将情况向那位领导作了汇报,并说,这位原告也是外地的客商,他和镇政府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按区里的政策,他的案件是应当优先审理的,法院现在依法受理他的起诉,这种做法有什么不妥吗?
这件事使我感到,口号和行动是有距离的。要跨越这个距离,需要法治的意识,也需要勇气。
在地方工作的同志,都会感到,每过一段时间,地方上就会有一个工作重点,就会为那个重点提几个口号,到了法院这里,往往都要往“优先”上靠。“优先”多了,就谁也无法“优先”了。而且“优先”的做法,是以牺牲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原则为代价的。
如果所有掌权者在说话、办事时,能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融入到潜意识中,何愁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何愁客商不来投资?
公正、平等的观念和意识,更应当成为所有法官的金科玉律,并且,这也应当是审判事业发展的基石。
法院办公室起草了一个很好的讲话稿,并提供了法院在以前召开的类似会议上的表态材料。我看到稿子后,思考了很久,决定把里面关于“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提法,统统删去,改成了“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执行”。稿子送到区委办,区委有关领导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提 “三优先”?
我于是特地找有关领导解释。我说,去年开国有企业改革会议的时候,已经提出对国有企业的案件“三优先”,现在又提出一套 “三优先”, 到底谁优先?如果其他人到法院诉讼,是不是要“三靠后”?我解释说,法院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司法公正,是对所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上,不应该区分谁优先,谁靠后。只要我们坚持做到公正执法,并且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外地客商和民营企业是会满意的。
最终,法院的发言稿上没有“三优先”,只有“三依法”。而且,从此以后,包括回到中院工作以后,我从来不提“三优先”之类的口号。
那次大会后不久,我接到一位区领导的电话,问法院为什么因为外地个体户的一个案件,把某镇政府的户头冻结了?责问:你们是区法院,还是联合国法院?我立即了解情况,原来该镇的一个企业欠了外地个人的货款,这个企业是镇政府投资开办的,但是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原告将镇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并申请冻结镇政府户头。承办人在执行中实际冻结的是镇政府下属企业办公室的账户,镇政府的行政户头并未冻结。我将情况向那位领导作了汇报,并说,这位原告也是外地的客商,他和镇政府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按区里的政策,他的案件是应当优先审理的,法院现在依法受理他的起诉,这种做法有什么不妥吗?
这件事使我感到,口号和行动是有距离的。要跨越这个距离,需要法治的意识,也需要勇气。
在地方工作的同志,都会感到,每过一段时间,地方上就会有一个工作重点,就会为那个重点提几个口号,到了法院这里,往往都要往“优先”上靠。“优先”多了,就谁也无法“优先”了。而且“优先”的做法,是以牺牲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原则为代价的。
如果所有掌权者在说话、办事时,能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融入到潜意识中,何愁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何愁客商不来投资?
公正、平等的观念和意识,更应当成为所有法官的金科玉律,并且,这也应当是审判事业发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