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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才是最好的保护

2020-05-30 08:16作者:何向东

闻名于世的“金华火腿”由于被曝光用敌敌畏浸泡,已经被人们列为“不安全食品”了。为此,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在18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他还说,一些企业向火腿中添加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当地政府并非不知情。此次金华火腿声誉受到重创,不但是一些企业将诚信视为儿戏的结果,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恶果。

说起地方保护主义,似乎这是一个很刺眼的词。我倒认为,地方经济要发展,当然需要保护,我们没有必要对此躲躲闪闪。问题是,什么样的地方保护主义才是我们需要的。就这次“金华火腿”事件来说,我倒认为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应是导致“金华火腿”毁名的一个重要原因。

和以前被曝光的其他地区一样,金华市的有关部门恐怕在这之前也认为,要想搞好当地经济,那就要给当地的一些企业或个人以特别的“照顾”,只要为当地带来效益,至于说违不违法,那都是次要的。不是这样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兽等动物等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从新闻中看,被曝光的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显然是违反上面规定的。对于食品的卫生状况,理应由当地的有关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些部门很重要的职责就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我们却在新闻中看到,那些用敌敌畏浸泡过的劣质有毒火腿却都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成为合格产品。更为让人不解的是,在被曝光的生产厂家里,那些原本是应该由管理部门加盖的检疫章,也由工人代劳了。而且在当地,用敌敌畏浸泡火腿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难道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就没有听到一点风声?在曝光前,当地的有关执法部门为什么就没有追查过?原本应该由管理部门加盖的检疫章为何落在厂方手里?所以,我认为,当地生产经营者既然敢“明目张胆”地用敌敌畏浸泡火腿,并非是当地有关执法部门“耳目不聪”,而是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有意无意的“失职”纵容的结果。事件发生后,被曝光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是不是也应当追究一下责任呢?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金华火腿”被曝了光,才有今天的结果。殊不知,已经在“当地公开的秘密”迟早要成为更广泛传播的“秘密”,“地球人都知道”也是迟早的事儿。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金华有关部门是否应当想一下,他们这种疏于职责的“地方保护主义”最终保护了什么呢?如果他们能在被曝光前就对这些黑心企业严格监督管理,依法办事的话,还会出现“金华火腿”被毁名的局面吗?

目前,金华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从几个方面对火腿生产进行长效管理,以重树“金华火腿”的声誉。

这正说明,严格执法才是最好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才是有关部门的真正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是市场化的经济,也是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但愿各地别像金华这样,直到“闹出点动静”毁了名,才会想起“长效管理”,那时可真是有点晚了。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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