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有存在的必要吗?
“领导小组”,可能大家都不陌生。通常是,上级布置一项工作,或者本级党委政府决定进行一项工作,为了表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就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地方党政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是小组成员。工作越多,领导小组也就越多。于是,在各级地方党政机关中,一般都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领导小组”。前几天看到报道,广西有一个县,最多的时候,领导小组达十几一百个,一个副县长担任几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有的一家机关就是五十多个领导小组的成员。
笔者见识有限,不知道为什么各地的党政机关中要有这么多的“领导小组”,大概是设立的越多,越显示这个地方对工作的重视、越体现党政领导勤政为民吧?
但是,笔者以为,领导小组的出现,对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并非幸事,其弊端有五。
一是,这促使行政权不断膨胀。本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依法行政的推行,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控制的权力应该不断收缩,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应该不断加强。但是,许多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削减的权力,又以“领导小组”的名义,重新管了过来。其结果是,政府的手越伸越长,行政权不断膨胀。
二是,这导致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弱化。本来,国家机关设立各职能部门,就是让其管理社会事务的。并且各职能部门也应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认为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就应该重新调整、充实。但是,现在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领导小组,本来该由职能部门进行的工作,都被领导小组“领导”了。那么,这些职能部门还有什么作用?
三是,这只能产生新的官僚主义作风。由于领导小组是由各部门的人组成的,各部门都在小组里强调自己的理由,维护自己部门的利益,各部门都“负责”的结果,其实是都不负责。本来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在职能部门办的事,拿到领导小组一研究,就把事情复杂化了,官僚主义作风也越来越盛。
四是,这只能制造文山会海,使领导越来越脱离群众。试想,一个领导兼任几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天天陷于会议之中,天天产生新的会议纪要,还有时间深入基层吗?还能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吗?而如果领导小组都不开会,那么,设立那么多不是形式主义吗?
五是,这会使党政机关以另一种方式臃肿起来。通常是,为了表示对一项工作的重视,既然设立了领导小组,那就要有人,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于是,借调人员越来越多,机关也越来越臃肿。为什么每一次机构改革之后,都会随着产生一次新的机构膨胀,领导小组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在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政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党政机关办事,是不是应该多一些真抓实干,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发挥一些职能部门的作用,少设一些临时机构;多一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少一些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多一些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少一些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如果能这样做,“领导小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本文来自法治论坛) 有话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