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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超市购物之忧

2020-05-30 07:31作者:何向东

12月16日上午,陕西西安市一家幼儿园200名4岁至6岁的小朋友在老师的带领下到一超市购物。据说,这是这家幼儿园搞的名为“超市购物”的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儿童,一共是5个班,每班都有一位带队老师。活动是先由家长出10元钱,交给孩子揣着,然后老师再给孩子讲解有关购物的常识,认识钱,了解商品。在活动中,不同班的孩子根据不同的小主题购物,如“送给小朋友的圣诞礼物”、“开学了该买文具了”等等。另据介绍,这次活动是借鉴郑州一家幼儿园的做法,它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教学特点,通过孩子们自已拿钱购物来锻炼选择、判断的能力,同时通过实践,培养孩子们学会合作、分享与懂得爱、信任和责任的重要,并且逐渐理解并遵守社会行为规则,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社会能力。(华商报12月17日)。

消息在编发时,配有一张照片,上面的小朋友笑的很开心,我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倒是平生出许多忧虑。

首先,让幼儿到超市购物不是一件与幼儿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从法律上说,到超市购物无疑是一项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所以说,4岁至6岁的幼儿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说让这样的幼儿到超市购物是“结合幼儿年龄特点”,真是让人难以理解。而且,对于购物来说,别说是幼儿了,即使是大人对所购之物的选择和判断有时也会出现问题,让孩子们自己拿钱购物能锻炼选择、判断能力,我看无异于痴人说梦。所以,小朋友如果要购物,还是按法律的规定,让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为好。难道等幼儿长大了,再学购物就晚了吗?

其次,让幼儿到超市购物存在危险。虽然没有哪家超市或法律规定,幼儿不能进入超市,但是超市却是一个不适宜幼儿进入的场所。让幼儿进入超市购物,有可能对幼儿造成人身损害,特别是大多数超市都没有针对小朋友专门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试想幼儿的身材那么低,难免会在拿商品时或购物时出现事故。至于这样可以培养幼儿遵守社会行为规则,更是可笑。如果一次购物或者几句说教,就能培养幼儿遵守社会行为规则,那么我倒是很奇怪为什么校园伤害案件为何还在屡屡发生了,难道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的学校或老师没有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吗?不要忘了,这些购物的幼儿才最大才6岁呀!

再次,就活动主题来说,让幼儿到超市购物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比如,该过圣诞节了,要给小朋友送礼物,这无可指责,问题是送礼物就要到超市买吗?教幼儿制作一些礼物,一方面可以节省开支,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小朋友的动手能力,而且这样的礼物还具有个性,这样难道不是更好的创意吗?再比如,该买文具了,就非得让小朋友自己到超市去买吗?让幼儿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不相当的活动,这样的活动主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幼儿园也好,学校也好,对少年儿童来说,只是教育场所,是一个少年儿童学习的地方。至于说少年儿童的社会能力,还是让少年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真正的到社会上接受社会的培养吧。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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