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欠薪可别杀鸡取卵
2020-05-30 06:54作者:蔡红东
春节将至,全国各地再次掀起了清理欠薪的热潮,且举措越来越新,口气越来越硬。近日读报得知,最突出的要数京城:将欠薪企业逐出北京(12月3日《新京报》)!
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知农民的苦愁。因此,对各地为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所使出的浑身解数,表示赞同。但同情归同情,毕竟人是有理智的高级动物,如果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看问题,觉得像京城将欠薪企业“逐出”的做法,显得有些过火。要知道,这个“逐出”与当年封建社会帝王将相对付罪犯惯用的“流放”何其相似啊?可以肯定地说,京城用“逐出”对付欠薪企业,是开了新中国的先河。
大凡“欠薪”的形成,有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据业内人士分析,民工工资讨要难的背后有一条主线,即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再拖欠民工工资,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全国“三角债”已达1.5万亿元,仅建筑行业就达5000亿元。由此可见,是“三角债”拖累民工工资。当然,除“三角债”问题外,有关人士认为,还有一些直接原因:一是劳动力市场过剩,民工为能找到活干而不顾及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二是用工行为不规范,许多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责任、义务更无从谈起;三是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四是有的施工企业私招滥雇无资质的建筑队伍,由于这些队伍多是临时拼凑,有活则聚、无活则散,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上的真空,极易给一些心怀鬼胎的包工头钻空子,甚至携款潜逃。
鉴于此,在清理欠薪的过程中,要对症下药,不能单纯地找建筑企业“出气”,将其一棍子打死,那无亚于“杀鸡取卵”,是一种极不明智的做法。当然,如果是有钱不给,还恶意伤人,那就另当别论——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作者来自湖北省团风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