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欠薪的几种法律手段
2020-05-30 06:31作者:王亚军
时近年关,帮助追讨欠薪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后,由于欠薪不仅仅是个事实问题,更多的体现为一个法律纠纷,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欠薪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采取几条腿走路的办法,以法律手段为主,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政府在解决欠薪问题时,不能采取头痛医头的一些绝断做法,而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做法。
从现阶段看,处理欠薪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决欠薪的法律途径主要有:
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出现“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此种方法由于以行政处罚为后盾,解决欠薪效果非常好。缺点是可解决的劳动争议范围偏窄。
二、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县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优点是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缺点是由于其讲究程序,故对劳动者来说,较费时费力。
三、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解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调解委员会专司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就地解决问题,因而对于设有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来说,向调解委员会诉求就是一条较为明智的路子。
四、通过工会解决
各级工会依法享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工会可根据《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等规定,参加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和仲裁工作。因此,劳动者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五、通过诉讼解决工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通过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效果当然好,但是其讲究程序,因而成本也较大。同时,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须以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决定为前提,没有经过仲裁,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作者来自浙江大学法学院)
从现阶段看,处理欠薪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决欠薪的法律途径主要有:
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出现“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此种方法由于以行政处罚为后盾,解决欠薪效果非常好。缺点是可解决的劳动争议范围偏窄。
二、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县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优点是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缺点是由于其讲究程序,故对劳动者来说,较费时费力。
三、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解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调解委员会专司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就地解决问题,因而对于设有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来说,向调解委员会诉求就是一条较为明智的路子。
四、通过工会解决
各级工会依法享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工会可根据《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等规定,参加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和仲裁工作。因此,劳动者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五、通过诉讼解决工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通过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效果当然好,但是其讲究程序,因而成本也较大。同时,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须以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决定为前提,没有经过仲裁,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作者来自浙江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