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防腐墙”才管用?
《检察日报》1月1日消息:“广西最年轻的市长”李水明在担任北流市市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91.1万元,美金1.9万元,并有近2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去年12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报道说,与其他贪官几乎都有一个“贪内助”的情形所不同的是,李水明“难得”的是身边有个甘于清贫、通情达理的妻子,自他当上领导干部后,妻子为保证李水明能做到清正廉洁,逢年过节她将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一概拒之门外,看到李水明接过别人送来的“红包”,她就坚决制止,情急时甚至流下了无奈的泪水;李水明的父母都是农村正直淳朴的老实人,父亲为提醒他清廉为官,写下打着大红“×”的“贪”字让他随身携带;还有一位热心的老同志每周一封警示信,提醒他洁身自好,不要自毁前程。可这三道亲情构筑的“防腐墙”,在贪市长李水明的面前却一败涂地。人们不得不问这样问题:要管住贪欲,我们需要建立什么样的“防腐墙”?
长期以来,我们太看重对官员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这种教育和约束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君不见台上满口“马列”的某宣传部长台下照样受贿、某主旋律歌手为了金钱可以与走私大鳄“亲密接触”,甚于纪检书记违法、反贪局长贪污也不是什么新闻。可以看出,对于拥有权力的“李水明们”来说,仅凭什么亲情、道德构筑的“防腐墙”都是不堪一击。那么,构筑“防腐墙”的关键在哪里呢?
在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的建议并列为头条。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这样的话:“制度好可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制度好,坏人不能做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也要变坏。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构筑“防腐墙”的关键就是在于制度的创新。这包括:其一,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简政放权,改革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反对垄断,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官员“不能”腐败;其二,建立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机制,使腐败行为公开曝光,并都能受到严厉的处罚,使官员“不敢”腐败;其三,创建适合国情的以俸养廉、以俸养能的从政制度,确保公权执行者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不必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使官员“不必”腐败;其四,提高官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之“不愿”腐败。
腐败现象是权力的派生物。权力产生腐败,而“绝对”的权力则绝对产生腐败。要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建立“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必腐败、不愿腐败”的一整套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效机制。这样的“防腐墙”才是固若金汤的,才是管用的。
(作者来自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