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副市长举报冒黑烟车”有感
2020-05-30 05:58作者:叶雷
12月20日的《晶报》和《深圳商报》都做了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举报冒黑烟车辆的新闻。《晶报》的报道的大意是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在市区内行车途中发现一辆江铃人货车一路狂吐黑烟,于是将这辆车的车牌号码记下,第二天一早向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作了举报,并“请你们马上进行调查”,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立即责成监管中心展开调查,并很快查到了车主,进行了相关的处罚,然后打电话向报社报料。《深圳商报》的报道和《晶报》的报道基本上差不多,不同之处只是该报强调副市长卓钦锐是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拨通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责令环保部门要对该车车属单位的有关车辆上门检测尾气情况”。读罢这两则新闻,我颇有些感慨。
第一,有感于副市长亲自举报冒黑烟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相当多的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一些不法现象视而不见。那么,副市长亲自举报,而且还是实名举报,这就具有了榜样示范意义,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从报道中看来(不知道实际上是不是误会),市长的举报最不该的是加上了附笔,即“请”、“责令” 环保部门进行处理,这样就失去了举报的本来含义,因为举报人是副市长啊,这和批条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有感于环保局局长的报料。接到举报,不论大小,理应立马进行相关调查,并给举报人反馈相关信息,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吗。深圳市环保局局长在接到副市长的举报后,“立即联合交警局机动大队赶去问题车所属单位———通品驾校进行检测”并且“超标车辆的驾驶证当即被执法交警暂扣,车主被罚款500元,并被责令限期检修车辆排放系统”。可谓处理及时,也给相关部门做了一个榜样。但是,我认为环保局局长范俊君最不应该的就是向报社报料,从环保局的角度来说,副市长的举报和一个普通公民的举报在性质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您为什么不把那些群众举报都向报社报料,而只是把副市长的举报向报社报料呢?为什么不把那些没有得到查处的举报报料,而把很快就查到结果的进行报料呢?
第三,有感于报社(记者)的新闻报道本身。副市长亲自举报,对报社来说,绝对是有新闻价值的,而且有利于把副市长亲自举报作为一个榜样想社会推广。但是,同是一个报业集团的两家报纸却出现了报道不一致的情况,这不能不让读者对新闻细节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的报道呢?而且,这种怀疑还部分抵消了副市长举报的榜样效力。另外,新的领导集体强调我们的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少报官多报民,报社为什么不对那么多的群众举报进行报道,而偏偏要选中副市长亲自举报作为“要闻”来报道,这可能让人怀疑媒体是不是有某种“媚官心态”?
我相信,卓钦锐副市长举报时可能根本就没有想到该事情会被报社报道的,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可能也没有“拍马屁”的本意,报社报道时可能也没有想到会对读者造成错觉。但愿,上面只是我个人对这则新闻的误读。
(作者来自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2级研)
相关新闻:
副市长举报冒黑烟车辆
2003年12月20日 04:45 深圳商报
车身印着“教练车”、身后却拖着一条长长的“黑尾巴”在大马路上肆无忌惮地飞驰。昨日,副市长卓钦锐在路面上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拨通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责令环保部门要对该车车属单位的有关车辆上门检测尾气情况。
据了解,这辆被副市长举报的问题车是通品驾驶学校的学员练习车。昨天上午10时左右,市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在接到市领导的投诉后,立即联合交警局机动大队赶去问题车所属单位———通品驾校进行检测。检测后,两辆江铃人货车存在尾气超标情况,其中一辆教练车更是严重超标。执法人员当即开出处罚通知书并暂扣了车辆的行驶证。
副市长亲自举报黑烟汽车
2003年12月20日 13:32 晶报
昨天上午,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接到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打来的电话:“卓钦锐副市长发现一辆狂冒黑烟的人货车,刚刚向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请你们马上进行调查。”监管中心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交警部门,对被举报的黑尾车辆进行追踪检查。
据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卓钦锐副市长前天在市区内行车途中发现一辆江铃人货车一路狂吐黑烟,于是将这辆车的车牌号码记下,昨天一早向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作了举报,范俊君立即责成监管中心展开调查。
根据卓钦锐提供的车牌号码,执法人员查清这辆车是深圳市某驾驶学校的教练车,于是火速行动。上午10点30分,执法人员赶到该驾驶学校停车场,对该学校现有的2辆教练车(型号均为江铃人货车)进行检查。经过林格曼烟度检测仪检测,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辆教练车尾气烟度超出国家标准的一半。在被检车辆中,尾气超标率达到50%。超标车辆的驾驶证当即被执法交警暂扣,车主被罚款500元,并被责令限期检修车辆排放系统。
据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各界的举报已经成为他们查出尾气超标车辆的主要线索之一;100名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上岗仅仅半个月,监管中心已经收到了数十宗举报,涉及车辆100多台。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中心已经将这100多辆机动车的车主、所属单位基本查清,年底之前将对它们进行逐车检查,不让一辆黑尾车漏网。
第一,有感于副市长亲自举报冒黑烟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相当多的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一些不法现象视而不见。那么,副市长亲自举报,而且还是实名举报,这就具有了榜样示范意义,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从报道中看来(不知道实际上是不是误会),市长的举报最不该的是加上了附笔,即“请”、“责令” 环保部门进行处理,这样就失去了举报的本来含义,因为举报人是副市长啊,这和批条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有感于环保局局长的报料。接到举报,不论大小,理应立马进行相关调查,并给举报人反馈相关信息,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吗。深圳市环保局局长在接到副市长的举报后,“立即联合交警局机动大队赶去问题车所属单位———通品驾校进行检测”并且“超标车辆的驾驶证当即被执法交警暂扣,车主被罚款500元,并被责令限期检修车辆排放系统”。可谓处理及时,也给相关部门做了一个榜样。但是,我认为环保局局长范俊君最不应该的就是向报社报料,从环保局的角度来说,副市长的举报和一个普通公民的举报在性质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您为什么不把那些群众举报都向报社报料,而只是把副市长的举报向报社报料呢?为什么不把那些没有得到查处的举报报料,而把很快就查到结果的进行报料呢?
第三,有感于报社(记者)的新闻报道本身。副市长亲自举报,对报社来说,绝对是有新闻价值的,而且有利于把副市长亲自举报作为一个榜样想社会推广。但是,同是一个报业集团的两家报纸却出现了报道不一致的情况,这不能不让读者对新闻细节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的报道呢?而且,这种怀疑还部分抵消了副市长举报的榜样效力。另外,新的领导集体强调我们的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少报官多报民,报社为什么不对那么多的群众举报进行报道,而偏偏要选中副市长亲自举报作为“要闻”来报道,这可能让人怀疑媒体是不是有某种“媚官心态”?
我相信,卓钦锐副市长举报时可能根本就没有想到该事情会被报社报道的,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可能也没有“拍马屁”的本意,报社报道时可能也没有想到会对读者造成错觉。但愿,上面只是我个人对这则新闻的误读。
(作者来自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2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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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举报冒黑烟车辆
2003年12月20日 04:45 深圳商报
车身印着“教练车”、身后却拖着一条长长的“黑尾巴”在大马路上肆无忌惮地飞驰。昨日,副市长卓钦锐在路面上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拨通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责令环保部门要对该车车属单位的有关车辆上门检测尾气情况。
据了解,这辆被副市长举报的问题车是通品驾驶学校的学员练习车。昨天上午10时左右,市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在接到市领导的投诉后,立即联合交警局机动大队赶去问题车所属单位———通品驾校进行检测。检测后,两辆江铃人货车存在尾气超标情况,其中一辆教练车更是严重超标。执法人员当即开出处罚通知书并暂扣了车辆的行驶证。
副市长亲自举报黑烟汽车
2003年12月20日 13:32 晶报
昨天上午,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接到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打来的电话:“卓钦锐副市长发现一辆狂冒黑烟的人货车,刚刚向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请你们马上进行调查。”监管中心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交警部门,对被举报的黑尾车辆进行追踪检查。
据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卓钦锐副市长前天在市区内行车途中发现一辆江铃人货车一路狂吐黑烟,于是将这辆车的车牌号码记下,昨天一早向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作了举报,范俊君立即责成监管中心展开调查。
根据卓钦锐提供的车牌号码,执法人员查清这辆车是深圳市某驾驶学校的教练车,于是火速行动。上午10点30分,执法人员赶到该驾驶学校停车场,对该学校现有的2辆教练车(型号均为江铃人货车)进行检查。经过林格曼烟度检测仪检测,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辆教练车尾气烟度超出国家标准的一半。在被检车辆中,尾气超标率达到50%。超标车辆的驾驶证当即被执法交警暂扣,车主被罚款500元,并被责令限期检修车辆排放系统。
据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各界的举报已经成为他们查出尾气超标车辆的主要线索之一;100名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上岗仅仅半个月,监管中心已经收到了数十宗举报,涉及车辆100多台。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中心已经将这100多辆机动车的车主、所属单位基本查清,年底之前将对它们进行逐车检查,不让一辆黑尾车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