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测谎技术引入社会生活之忧
“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你会做不道德的事情吗?”不要以为这些问题是警察在盘问嫌疑犯,这其实是测谎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据信息时报报道,在测谎仪、专门设计的问题和经验丰富的测谎师面前,人体的皮肤、脉搏和呼吸都会“出卖”你。记者在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科获悉,该院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在今年或者明年将测谎技术向普通市民开放。但在测谎仪大展身手之前,笔者还是有些许担忧的。
首先,目前在国内测谎仪还仅是被应用在司法领域,而且,由于测谎技术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准确率)并不尽善尽美,因此测谎结论尚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就不包括测谎结论。而在测谎技术已相当发达、合格测验人员技术偏差小于1%(不包括由于被测试人生理、心理缺陷造成无法诊断的5%的案件)的美国,由于测谎技术本身的不完善和测谎结论的非精确性,测谎结论也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或由举证者提供旁证,否则法官不予理睬。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0日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由此看来,测谎技术在司法领域也仅仅是一种辅助作用,仅凭测试结论并不能当作证据来使用的。那么,在生活中,难道就可以用一纸测谎结论来对某一事实进行断言吗?
其次,测谎仪向公众开放,会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呢?据那家医院介绍,“说谎其实是人的一种本能,但是,谎言的性质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善意的谎言,说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而另一种则是恶意的谎言,说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从心理学来讲,一个人在说恶意谎言时,其实是人与生俱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起主导作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既然连医生都已经意识到,一个人说谎是对自己或他人权利的保护,那么人有没有保留自己的内心世界以及说假话的权利?从法律上看,人们知道要求违法者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向法庭作出不利于自己亲人的证明,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于是有的国家就索性在法律中规定:当事人亲属提供的任何证据,法庭一律不予采纳。这说明在法律上尚不强求当事人亲属说真话或说话。在刑事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则有沉默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让被测试者吐“真言”到底又有多大意义呢?我认为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有允许人说假话的权利,特别是当一个说假话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时。而当一个人说假话的权利都没有的时候,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连说真话的权利都没有了,要么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了,因为说假话是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一种天然行为,难道连这种保护,我们也要用测谎仪给毫不保留的夺去吗?
再次,那家医院乐观的表示,如果把测谎技术运用到现代社会生活中,将会有很广阔的前景。我也同意测谎仪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无限商机这种说法。因为有广阔的前景,就要把测谎技术用到社会生活中吗?这里我不想谈将测谎技术用于社会生活中会有什么负面影响。但是有一点我想提醒一下这家乐观的医院,即使是按医院的说法,测谎技术也仅是99%的准确率,也就是说,即使是准许这家医院开设这项业务了,那么这家医院的测谎结论也有1%是错误的,对于这1%错误结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有朝一日被当事人追究起来,这家医院还会这么乐观吗?而且正是由于这1%错误不可避免的存在,即使是得到正确测谎结果的当事人,他(她)就真的会在心理上如释重负吗?
说到底,测谎仪只是一个工具,测谎结果也只能说是个参考,再准确的测谎技术也难保万无一失。将测谎技术引入社会生活,我认为一定是弊大于利。所以,我反对广州这家医院的想法。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