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质疑“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

2020-05-30 05:41作者:徐建华 张云霞
  从传媒中,我们时而会看到或听到一些犯了罪的大小贪官污吏案发后总结自己犯罪教训时,经常这样表白和痛悔:“自己长期不学习,把自己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结果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此话乍听起来,像是说自己领导角色迷失,但稍一仔细推敲,这话包含有这样一个逻辑和潜意识:混同于普通百姓,直接导致了犯罪的结果。这,实在是对无数正义普通百姓的莫大侮辱。

  若按照这些贪官污吏们的思维方式推理,那就是:官贵民贱,普通百姓是不可与之为伍的人渣,而他们自己则是超凡脱俗的天子贵人,仅由于一不小心,“跌入了”、“混同于了”普通百姓,所以导致犯了罪;罪犯只应该产生于普通百姓中,走上犯罪道路的,天生就应当是普通百姓;普通百姓天生不学习,天生就是犯罪的坯子,谁混同于普通百姓,谁就会犯罪等等。这实乃大谬!

  要说犯罪是由于“把自己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可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却是遵规守法的呀,而贪官污吏们却未做到。再说普通百姓手中也没有“官”们特有的职权,二者谈何“混同”?二者怎么会“混同”?另外要说“长期不学习”,可这些“官”们直接和间接接受教育的时间要比普通百姓多,有的“官”甚至还比较精通多方面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可还是照样犯罪。显然,这些都不是这些“官”们犯罪的主要原因,说白了仅是托辞,是借口,是避重就轻。

  从“把自己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这句话中,可真实而清楚看出,普通百姓在这些贪官污吏们心目中的地位有多低。他们并没有把普通百姓放在眼里,他们轻视民意,他们疏远普通百姓,他们私欲膨胀,他们胆大妄为、铤而走险,他们敢于挑战共和国法律,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无疑有着深刻的必然性。

  既然贪官污吏们总结自己犯罪教训时所找出的借口“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根本站不住脚,那么到监狱中去多接受教育、去重新认识和深刻反思,也许是最好选择。最后,我等普通百姓要向这些迈进监狱门的“官”们郑重道一声:只有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密切联系普通百姓,尊重民意,遵守法律,为普通百姓掌好公权,做普通百姓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才是正道!反之,则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所谓“混同于了普通老百姓”一说,可以休矣!

  (作者来自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江苏油田钻井处)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